作者Rechtsanwalt (法律人走出法律圈..)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Re: 服務證書~
時間Mon Jan 16 08:46:33 2006
剛看到這篇文章,因為似乎茲事體大,
牽涉到許多人的利益,還有我之前一篇
關於法服證書文章中的想法。所以,我
再補充一下:
※ 引述《ieoieo (我愛自己)》之銘言:
: 我問過院長
: 關於研究生申請證書的程序還有資格
: 因為李宜芳學姐說是何賴傑老師定的規則
: 院長覺得又拿錢又拿證書不合理
: 1.不是義務性質不符合服務的精神和目的
關於這點,「假設」院長說的又拿錢又拿證書,是指:因為研究生已經領了一小時
150元的工讀金,所以,再拿證書將明顯與「服務」的精神不符。那麼,我覺得
院長可能將「證書記載內容之意義」的理解,朝向是:主要表彰學生「熱心參與」
服務的貢獻部分。
這點思考,直觀下當然沒有錯,因為既然是「服務」證書。不過,不能忽視的是說:
其實「證書記載內容」有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面向功能,它直接確認了受證書者參與
法服的時間長短,例如(以我自己真實受領之證書為例):
「查本學院法律研究所 民法 組 四 年級學生 吳俊達
於民國 九十 學年度至 九十三 年度,參加法律服務社,
熱心服務,表現優異,特頒此證,以資證明。
指導老師 楊芳賢 院長 黃程貫
中華民國 九十四 年 九 月 一 日 」
我要表達的是:其實證書的重點應該是在「服務時數」,而不僅是在「熱心服務」
四個字。似乎也沒有必要因為服務,就得說,申請一定要具備「無償性」要件。因
為這樣理由不核發,可能因此產生以下的不當效果:
第一、只有大學部才能領證書,研究生反而不行。但事實上,法服進行的專業性主
軸是研究生。還會衍生一個問題,如果有人像我這樣從大學就一路參與法服
上來,研究所要畢業時才基於時數累計考量,一次提出申請,試問是否能拒
絕核發?還是說,只發我大學部時代服務的部分?
第二、降低研究生參與法服的動機!其實,比較課輔、中心值班、老師行政助理及
法服四種配有工讀金之勞務內容,最完全沒有「取巧可能性」。因為,課輔
目前並沒有強制實際執行的時數,和老師助理一樣都是要看老師的要求,因
此很明顯出現領同樣多錢卻勞務不均的現象,各研究生所實際服勞務工時差
異很高。中心值班基本上也是工時固定,執多久報多久,但比較「值班」和
「法服」,哪個比較需要付出心力,其實清楚。當然,中心值班可能還會有其
他附隨義務,甚至超過主給付義務範圍。但是,無論如何,「法服」是絕對
沒得輕鬆的,除非完全沒電話、沒當事人來訪,否則常常從上工一路忙到收
工!這樣的「精實」勞務提出,如果只是因為有那少少的每小時150元就被認
為不符服務的本質(精神),顯然太沈重。
第三、一旦降低研究生參與法服的動機,如果因此找不到或不夠研究生到場,會發
生什麼問題,大家應該很清楚。那就是「解答」的正確度,至少,少了多一
層的把關。甚至,大學部值班出現「兵荒馬亂」的情況是可以預見的。對於
前來諮詢的當事人,我們又提供了什麼樣的保障?不佳的解答品質是否根本
就是在害當事人?研究生是擔保「法服專業度」的核心,無庸置疑!從這點
思考,如果「提升法服專業性」的方向始終是我們不能放棄的追求目標,那
麼「不斷鼓勵研究生參與」的方向也當然要完全踐行,也不能割捨!在工時
150無法調升的情況下,核發服務證書當然是法學院唯一能對研究生的鼓勵。
這樣的鼓勵又需要什麼成本嗎?更別忘了一點,許多參與法服的研究生本身
都有律師、司法官資格,願意在一小時150元工時條件下仍值班,實在不能說
他(她)們不是抱著「服務奉獻、傳承、熱愛法服」的心。
結論上,我建議小嚴,無論如何,要在跟院長表達這樣作法(研究生領錢就不能請
領證書)所產生的上面疑問。如果院長還是很堅持,不妨建議他「實地瞭解」一下
研究生在法服的值班情況,再決定是否堅持己見。「勞工離開工作單位,得向雇主
請領工作證明,雇主不得拒絕核發」,工作證明和法服證明有何差別呢?雇主能說,
對不起,因為我已經付過你money了,所以不必再給你工作證明?舉這個例子,是要
強調一件事:依我的淺見,法服證書本質上也是一種工作證明,它證明每個研究生
值了多少工時的班,忠實反映出每個研究生對法服的貢獻度(依照我前一篇文章所
提出的想法,更是如此)。即使完全不考慮我前一篇文章所提出,從「包裝行銷」
觀點來改變證書核發制度,似乎也應該仔細想清楚證書核發的「實質作用」,這樣,
或許,我們就不會太拿高標準(根本是已經高度情操了)去衡量那「服務」兩個字。
我相信在小嚴的努力下,能夠說服院長,前面我所說的,都是以一個參與六年法服
人的觀點,絕對沒有任何偏頗或私利。
: 2.大學部有選修法律服務學分
: 他們沒拿錢是不是更可以領取證書呢
: 可見這樣的規定並不公平
: 因為他們有學分所以沒證書
: 那有拿錢的何以可以拿證書
: 院長說他會跟何賴傑老師談
: 今天得到的結論是不可以發
: 學長~
: 我之前沒發也是因為在洽詢這件事情
: 因為學長也知道我有所疑惑
: 之前院長說要我先不要發
: 我就沒發
: 只是沒直接通知學長姐結果
: 因為想說說不定老師們談完又可以發
: 我就等
: 今天才確定知道是不發的了
: 真抱歉造成學長的困擾
: 我沒有把事情處理好
: 是我的疏忽
: 我應該要先通知學長姐的
: 我剛剛問藝蓁學姊是不是要個別通知
: 學姊是說他們如果自己來問再告訴他們
: ※ 編輯: ieoieo 來自: 140.119.51.117 (01/13 15:35)
: 推 Homeyu:我瞭解了~不過陳立儒跟方鈺婷下鄉服務的學長姐可以先發吧~ 01/15 10:19
: 推 ieoieo:問題就出在他們是用值班數來申請 而那部份的證書不符合 01/15 18:07
: → ieoieo:社團證書的格式 我會問問藝蓁學姊要怎麼處理 因為研究生 01/15 18:08
: → ieoieo:歸學姊管 我實在是沒辦法做決定 他們畢竟不是社員 01/15 18: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