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法律人走出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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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服务证书~
时间Mon Jan 16 08:46:33 2006
刚看到这篇文章,因为似乎兹事体大,
牵涉到许多人的利益,还有我之前一篇
关於法服证书文章中的想法。所以,我
再补充一下:
※ 引述《ieoieo (我爱自己)》之铭言:
: 我问过院长
: 关於研究生申请证书的程序还有资格
: 因为李宜芳学姐说是何赖杰老师定的规则
: 院长觉得又拿钱又拿证书不合理
: 1.不是义务性质不符合服务的精神和目的
关於这点,「假设」院长说的又拿钱又拿证书,是指:因为研究生已经领了一小时
150元的工读金,所以,再拿证书将明显与「服务」的精神不符。那麽,我觉得
院长可能将「证书记载内容之意义」的理解,朝向是:主要表彰学生「热心参与」
服务的贡献部分。
这点思考,直观下当然没有错,因为既然是「服务」证书。不过,不能忽视的是说:
其实「证书记载内容」有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面向功能,它直接确认了受证书者参与
法服的时间长短,例如(以我自己真实受领之证书为例):
「查本学院法律研究所 民法 组 四 年级学生 吴俊达
於民国 九十 学年度至 九十三 年度,参加法律服务社,
热心服务,表现优异,特颁此证,以资证明。
指导老师 杨芳贤 院长 黄程贯
中华民国 九十四 年 九 月 一 日 」
我要表达的是:其实证书的重点应该是在「服务时数」,而不仅是在「热心服务」
四个字。似乎也没有必要因为服务,就得说,申请一定要具备「无偿性」要件。因
为这样理由不核发,可能因此产生以下的不当效果:
第一、只有大学部才能领证书,研究生反而不行。但事实上,法服进行的专业性主
轴是研究生。还会衍生一个问题,如果有人像我这样从大学就一路参与法服
上来,研究所要毕业时才基於时数累计考量,一次提出申请,试问是否能拒
绝核发?还是说,只发我大学部时代服务的部分?
第二、降低研究生参与法服的动机!其实,比较课辅、中心值班、老师行政助理及
法服四种配有工读金之劳务内容,最完全没有「取巧可能性」。因为,课辅
目前并没有强制实际执行的时数,和老师助理一样都是要看老师的要求,因
此很明显出现领同样多钱却劳务不均的现象,各研究生所实际服劳务工时差
异很高。中心值班基本上也是工时固定,执多久报多久,但比较「值班」和
「法服」,哪个比较需要付出心力,其实清楚。当然,中心值班可能还会有其
他附随义务,甚至超过主给付义务范围。但是,无论如何,「法服」是绝对
没得轻松的,除非完全没电话、没当事人来访,否则常常从上工一路忙到收
工!这样的「精实」劳务提出,如果只是因为有那少少的每小时150元就被认
为不符服务的本质(精神),显然太沈重。
第三、一旦降低研究生参与法服的动机,如果因此找不到或不够研究生到场,会发
生什麽问题,大家应该很清楚。那就是「解答」的正确度,至少,少了多一
层的把关。甚至,大学部值班出现「兵荒马乱」的情况是可以预见的。对於
前来谘询的当事人,我们又提供了什麽样的保障?不佳的解答品质是否根本
就是在害当事人?研究生是担保「法服专业度」的核心,无庸置疑!从这点
思考,如果「提升法服专业性」的方向始终是我们不能放弃的追求目标,那
麽「不断鼓励研究生参与」的方向也当然要完全践行,也不能割舍!在工时
150无法调升的情况下,核发服务证书当然是法学院唯一能对研究生的鼓励。
这样的鼓励又需要什麽成本吗?更别忘了一点,许多参与法服的研究生本身
都有律师、司法官资格,愿意在一小时150元工时条件下仍值班,实在不能说
他(她)们不是抱着「服务奉献、传承、热爱法服」的心。
结论上,我建议小严,无论如何,要在跟院长表达这样作法(研究生领钱就不能请
领证书)所产生的上面疑问。如果院长还是很坚持,不妨建议他「实地了解」一下
研究生在法服的值班情况,再决定是否坚持己见。「劳工离开工作单位,得向雇主
请领工作证明,雇主不得拒绝核发」,工作证明和法服证明有何差别呢?雇主能说,
对不起,因为我已经付过你money了,所以不必再给你工作证明?举这个例子,是要
强调一件事:依我的浅见,法服证书本质上也是一种工作证明,它证明每个研究生
值了多少工时的班,忠实反映出每个研究生对法服的贡献度(依照我前一篇文章所
提出的想法,更是如此)。即使完全不考虑我前一篇文章所提出,从「包装行销」
观点来改变证书核发制度,似乎也应该仔细想清楚证书核发的「实质作用」,这样,
或许,我们就不会太拿高标准(根本是已经高度情操了)去衡量那「服务」两个字。
我相信在小严的努力下,能够说服院长,前面我所说的,都是以一个参与六年法服
人的观点,绝对没有任何偏颇或私利。
: 2.大学部有选修法律服务学分
: 他们没拿钱是不是更可以领取证书呢
: 可见这样的规定并不公平
: 因为他们有学分所以没证书
: 那有拿钱的何以可以拿证书
: 院长说他会跟何赖杰老师谈
: 今天得到的结论是不可以发
: 学长~
: 我之前没发也是因为在洽询这件事情
: 因为学长也知道我有所疑惑
: 之前院长说要我先不要发
: 我就没发
: 只是没直接通知学长姐结果
: 因为想说说不定老师们谈完又可以发
: 我就等
: 今天才确定知道是不发的了
: 真抱歉造成学长的困扰
: 我没有把事情处理好
: 是我的疏忽
: 我应该要先通知学长姐的
: 我刚刚问艺蓁学姊是不是要个别通知
: 学姊是说他们如果自己来问再告诉他们
: ※ 编辑: ieoieo 来自: 140.119.51.117 (01/13 15:35)
: 推 Homeyu:我了解了~不过陈立儒跟方钰婷下乡服务的学长姐可以先发吧~ 01/15 10:19
: 推 ieoieo:问题就出在他们是用值班数来申请 而那部份的证书不符合 01/15 18:07
: → ieoieo:社团证书的格式 我会问问艺蓁学姊要怎麽处理 因为研究生 01/15 18:08
: → ieoieo:归学姊管 我实在是没办法做决定 他们毕竟不是社员 01/15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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