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eyu (準備入伍~)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Re: [公告] 章程
時間Thu Dec 1 12:18:02 2005
建議:
1.不要用6條之1,你看到現行法很多用幾條之幾是因為法律系學生要考試,
為了避免條文調整過多才這樣改的。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或其他比較
次要的法律,修法都是直接改法條,條號就往後移。
2.不要用"附件",最好改稱"服務證書取得辦法"之類的。
3.刪除或修改的條文盡量用紅字標明,區別前後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