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eyu (准备入伍~)
看板NCCUlawserve
标题Re: [公告] 章程
时间Thu Dec 1 12:18:02 2005
建议:
1.不要用6条之1,你看到现行法很多用几条之几是因为法律系学生要考试,
为了避免条文调整过多才这样改的。像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或其他比较
次要的法律,修法都是直接改法条,条号就往後移。
2.不要用"附件",最好改称"服务证书取得办法"之类的。
3.删除或修改的条文尽量用红字标明,区别前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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