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c (我太容易害羞了)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Re: 我們的
時間Thu May 12 14:56:05 2005
如果根據一般電子商務理論
基本上我們會將電子化服務分為幕前和幕後兩種
前者就是大家都看得到的入口網站
後者比較是大家看不到的,像是資訊流、物流或是金流的控制系統
而我前面一篇所說的就是根據競爭論的概念
我們社團會比較需要的應該是幕後的資訊流控制系統
那幕後的東西如果拿到目前去,通常會淪為四不像或是無法發揮正確的效用
因此我會比較建議整個資訊系統僅僅著重於我們的知識管理上面
至於要不要對外提供服務?
我認為盡量不要,因為;
1.對外提供服務需要穩定的系統或是穩定品質的服務提供
這點我們無法保證
2.對外服務非常可能去採到目前小型律師事務所的營業範圍
我們可能會遭受到不必要的搜擾或是攻擊
3.服務資源上面,我們畢竟只是學生社團,對於真正需要協助的人最好的管道
還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那邊可能會獲取到較多的資源
4.以價值鏈來看,從一般法律知識到當事人這裡
其實我們所作的法律價值傳遞或是增加往往沒有太大的效用
我們無法代為起訴、我們無法接洽複雜的案件、我們無法代表談判...
我們的價值其實對於當事人,遠低於對我們自己
也就是說與其說法律服務社團是要便民,不如說是讓我們菜鳥有個初步實習的地方
在這樣的價值鏈之下,你的基礎建設勢必要配合如此的價值鏈
才有其效能和存在的意義
5.前面提過的成本問題
參考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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