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c (我太容易害羞了)
看板NCCUlawserve
标题Re: 我们的
时间Thu May 12 14:56:05 2005
如果根据一般电子商务理论
基本上我们会将电子化服务分为幕前和幕後两种
前者就是大家都看得到的入口网站
後者比较是大家看不到的,像是资讯流、物流或是金流的控制系统
而我前面一篇所说的就是根据竞争论的概念
我们社团会比较需要的应该是幕後的资讯流控制系统
那幕後的东西如果拿到目前去,通常会沦为四不像或是无法发挥正确的效用
因此我会比较建议整个资讯系统仅仅着重於我们的知识管理上面
至於要不要对外提供服务?
我认为尽量不要,因为;
1.对外提供服务需要稳定的系统或是稳定品质的服务提供
这点我们无法保证
2.对外服务非常可能去采到目前小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范围
我们可能会遭受到不必要的搜扰或是攻击
3.服务资源上面,我们毕竟只是学生社团,对於真正需要协助的人最好的管道
还是去法律扶助基金会,那边可能会获取到较多的资源
4.以价值链来看,从一般法律知识到当事人这里
其实我们所作的法律价值传递或是增加往往没有太大的效用
我们无法代为起诉、我们无法接洽复杂的案件、我们无法代表谈判...
我们的价值其实对於当事人,远低於对我们自己
也就是说与其说法律服务社团是要便民,不如说是让我们菜鸟有个初步实习的地方
在这样的价值链之下,你的基础建设势必要配合如此的价值链
才有其效能和存在的意义
5.前面提过的成本问题
参考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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