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eyu (法服返服小組招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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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民法的問題
時間Thu Nov 4 09:08:42 2004
※ 引述《ninaday ()》之銘言:
: 可以參考王澤鑑民法總則(2003.9)
: p.343列表
: (我喜歡表格...)
: p.350一定財產處分之允許
: 不過看大家的討論還蠻有趣的^^
喔~說實話,其實我到大三了還沒看過王澤鑑那本民總...XD
每個學者都有自己的分類,其實參考一下就好了,
他是照他自己的體系去解釋法律,
我是覺得如果太強調某本書是"聖經"的話,
反而會被他的思想所侷限住,而無法自己獨立思考。
說不定當初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根本沒有想到他說的體系分類。
說個小故事,
台大的許宗力教授在未當大法官之前,在課堂上提到:
某日他與許多大法官一起去吃飯,
結果一位大法官就說
"我真的很佩服你們學者耶,我們當初在做解釋的時候都沒有想過那麼多,
甚麼引進德國、美國學說......還可以寫成一大篇萬言論文,實在是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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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故事應該是真實的啦,
不論是立法者或大法官,在立法或做成解釋文時應該都不會考慮那麼多,
都是藉由後來學說的補充,
所以常在老師課堂上提到"我認為立法者的本意應該是........."
其實我都參考一下而已,因為我絕對不相信立法者當初想那麼多.......^.^"
話說回來,雖然王澤鑑是一代大師,
可是我也會覺得他的東西參考一下就可以了,
他講的不是每個人都贊同(ex:黃立老師...:P)....
否則看他的聖經就是標準答案了,就沒有學說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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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inaday:我也聽過這故事,推不會想這麼多... 140.119.147.80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