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PC (輕音樂)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五峰題目之不知所云交通部份
時間Mon Oct 25 13:53:34 2004
有駕照的阿呆若有所思地騎著機車在路上兜風,騎著騎著,發現不遠處似乎不能通行,
行近一看,原來有戶人家已將道路圍起,擺設筵席;思緒被打斷的阿呆有些不悅地轉向
他處;在一個十字路口,阿呆目睹一輛汽車撞上兩個闖紅燈的學生,將他們撞倒於路上
,思緒再度被打斷的阿呆雖有些震驚,暴走的心情使他決定裝作沒看見,揚長而去。而
經警方調查,那輛肇事的汽車駕駛人,正持手機熱烈地聊著天。
1. 是否可將道路佔據作為擺設筵席之用?
(A)無條件地可以
(B)若未經許可,可令其馬上停止
(C)若未經許可,不僅可令其馬上停止,還可處以罰鍰
(D)絕對不行
解答:(C) 這是關於「道路障礙」的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一項第九款:
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者,除責令
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
2. 汽車或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通話,可處以罰鍰,此屬何種
責任?
(A)行政責任
(B)民事責任
(C)刑事責任
(D)以上皆是
解答:(A)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三十一條之一),汽車或機器腳踏車駕駛人
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各處以三千及一千元罰鍰
。「罰鍰」,乃屬行政罰也(若有需要,也許可對不同法領域處罰方式作說明)
3. 故事中之交通事故該如何歸責?
(A)不論雙方當時行為是否犯法,皆汽車駕駛人之責
(B)即使行人闖紅燈,仍僅汽車駕駛人有責
(C)汽車駕駛人與行人皆有責
解答:(C)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第一項,汽車駕駛人有違反的行為,而§78
有對行人的一般處罰,故事中即「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
4. 阿呆不願伸出援手的行為,是否須負法律上之責任?
(A)否,阿呆並非肇事者,不關阿呆的事
(B)是,即使阿呆並非肇事者,仍應見義勇為
(C) 不一定
解答:(A) 這……恐怕牽涉法律對人的道德的規範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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