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ofdark (蝶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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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學生法庭公告] 已收受傅偉哲行政訴訟起訴狀
時間Fri Mar 19 23:23:08 2010
※ [本文轉錄自 NTUSA 看板]
作者: prowess (☆) 看板: NTUSA
標題: [學生法庭公告] 已收受傅偉哲行政訴訟起訴狀
時間: Sat Jul 4 01:31:06 2009
一、學生法官 張郁昇(94.12.16 ~
[email protected])
學生法官 曾彥超(96.12.17 ~
[email protected])
學生法官 陳君瑋(96.12.17 ~
[email protected])
學生法官 賈文宇(97.12.15 ~
[email protected])
學生法官 陳伯翰(97.12.15 ~
[email protected])
均於2009年7月3日以e-mail方式收受原告傅偉哲提出之行政訴訟起訴狀,
由於目前學生法庭未依「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庭組織與程序綱要」
第二條設立書記處,相關收文及送達方式尚非健全,
故以本公告作為收受起訴狀之證明。
(註:上述學生法官中,曾彥超及陳君瑋是否仍具法官身份,尚待查證。)
二、由於學生法庭目前並無書記處,亦無固定辦公處所,按國立台灣大學學生
會學生法庭組織與程序綱要第卅二條:「本綱要有關陪審團之組織權限,
各法庭之組織方法,法庭之地點設置與設施,以及本綱要之施行細則,授
權學生法庭依維護學生自治,保障學生權益之精神及一般程序法之法理定
之。」為求訴訟當事人之書狀及法院公文、裁判書有效送達,並兼顧訴訟
程序之順利進行,學生法庭經內部決議,決定參酌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
,當事人得以電子郵件(e-mail)之方式將書狀傳送至學生法庭,效力與
提出書狀同。又,由於學生法庭目前並無專用帳號,當事人書狀若欲以電
子郵件傳送,應一併寄現任全數學生法官之台大學生信箱,始生提出之效
力。
三、至於未來學生法庭應由書記處掌理之事項,於未任命書記處前應為如何之
安排,於有必要時,將由學生法庭內部決議後,另行公告之。
四、由於學生法庭之部分法官是否仍具法官身份,仍待查證,因此本件尚未正
式分案,相關訴訟程序,將待確認現任學生法官後,由三名學生法官組成
行政庭進行審理。
學生法官 張郁昇
賈文宇
陳伯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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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Sally can wait, she knows it's too late
As we're walking on by
Her soul slides away, but don't look back in anger
I heard you 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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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羽化為逐芬芳 奈何花已有蜂伴 千山萬水獨漂泊 看透一切只悽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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