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ofdark (蝶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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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学生法庭公告] 已收受傅伟哲行政诉讼起诉状
时间Fri Mar 19 23:23:08 2010
※ [本文转录自 NTUSA 看板]
作者: prowess (☆) 看板: NTUSA
标题: [学生法庭公告] 已收受傅伟哲行政诉讼起诉状
时间: Sat Jul 4 01:31:06 2009
一、学生法官 张郁昇(94.12.16 ~
[email protected])
学生法官 曾彦超(96.12.17 ~
[email protected])
学生法官 陈君玮(96.12.17 ~
[email protected])
学生法官 贾文宇(97.12.15 ~
[email protected])
学生法官 陈伯翰(97.12.15 ~
[email protected])
均於2009年7月3日以e-mail方式收受原告傅伟哲提出之行政诉讼起诉状,
由於目前学生法庭未依「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庭组织与程序纲要」
第二条设立书记处,相关收文及送达方式尚非健全,
故以本公告作为收受起诉状之证明。
(注:上述学生法官中,曾彦超及陈君玮是否仍具法官身份,尚待查证。)
二、由於学生法庭目前并无书记处,亦无固定办公处所,按国立台湾大学学生
会学生法庭组织与程序纲要第卅二条:「本纲要有关陪审团之组织权限,
各法庭之组织方法,法庭之地点设置与设施,以及本纲要之施行细则,授
权学生法庭依维护学生自治,保障学生权益之精神及一般程序法之法理定
之。」为求诉讼当事人之书状及法院公文、裁判书有效送达,并兼顾诉讼
程序之顺利进行,学生法庭经内部决议,决定参酌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项
,当事人得以电子邮件(e-mail)之方式将书状传送至学生法庭,效力与
提出书状同。又,由於学生法庭目前并无专用帐号,当事人书状若欲以电
子邮件传送,应一并寄现任全数学生法官之台大学生信箱,始生提出之效
力。
三、至於未来学生法庭应由书记处掌理之事项,於未任命书记处前应为如何之
安排,於有必要时,将由学生法庭内部决议後,另行公告之。
四、由於学生法庭之部分法官是否仍具法官身份,仍待查证,因此本件尚未正
式分案,相关诉讼程序,将待确认现任学生法官後,由三名学生法官组成
行政庭进行审理。
学生法官 张郁昇
贾文宇
陈伯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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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Sally can wait, she knows it's too late
As we're walking on by
Her soul slides away, but don't look back in anger
I heard you 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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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羽化为逐芬芳 奈何花已有蜂伴 千山万水独漂泊 看透一切只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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