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06vu313 (中)
看板NCCU_Wind
標題[重要]2/14兩校聯合音樂會檢討會會議記錄
時間Sat Mar 26 21:52:37 2011
各位中興管樂社/政大管樂團的成員大家好:
以下是3/19號 下午兩點 兩校聯合音樂會的檢討會紀錄,
鑒於兩校各自習慣之記錄方式不同,
於是將有由中興文宣以及政大文宣紀錄之兩版不同會議紀錄
但此次中興、政大聯合音樂會之檢討記錄已由雙方負責人詳細交叉檢閱、認可,
若仍有任何疑慮歡迎參閱 NCHU-Wind / NCCU_Wind 團版上會議記錄或向負責人索取
會議錄音檔
對於此次交流音樂會中未臻完善之事宜,四位負責人再次致上萬分歉意,
並期待未來能有更良好的互動與交流。
中興管寒訓總召 陳渭中 政大管寒訓總召 陳宴慈
中興管學生指揮 吳秉修 政大管寒訓副召 蔡承恩
------------------------------------------------------------------------------
2011/03/19 聯合音樂會會議紀錄
地 點:中興管樂社社辦
開會時間 14:10 結束時間 16:10
與會人員:
興大管樂社(以下簡稱興)> 楊宛珊、涂高瑋、趙 洵、吳秉修、陳渭中、陳睦軒、
陳昱文、林宛萱
政大管樂團(以下簡稱政)> 陳宴慈、蔡承恩、沈佳蓉、蔡珮琦、洪郁翔、洪敬富、
王瑞昌
紀 錄:蔡珮琦
檢討事項:
一、籌備期
(一)宣傳→政大負責所有設計,節目本印製由政大負責,海報及宣傳單印製由
中興負責。沒有宣傳活動。
1.宣傳品價錢分攤
政:報帳需要收據,而收據無法分割,若文宣品價錢對分政大報帳會有困難,
因此不希望文宣品金額對分。
興:餐盒部分價錢可以對分,為何文宣品無法比照辦理?
政:餐盒部分兩校可分別訂不同數量,所以收據可以分開。
2.宣傳品印製數量過大,且未如期印製
政:興大檢討會提到太晚印製海報的問題,為何事先未規劃,事發當時也未
反應此問題?
興:宣傳單和海報因未在原訂雙方美工協調時間交稿,導致印製時間過遲。
政:興大未提出deadline,是事後才知道有此問題,若要宣傳應當初就先
告知時間,然而在籌備期都是政大方面主動聯絡興大美宣,未得到
積極回應。
興:雙方未事先溝通好時間,導致後來未如期印製以及無法確實達到宣傳
效果。
政:想海報的份數(200張)是如何決定?政大通常印100張也不一定用的完。
興:一般音樂會都是印此數量,一方面要存底,另一方面要在音樂會時做場
佈用。
政:不知道興大會印製那麼大的份數,有告知興大節目本印製數量,興大卻
沒告知海報印製數量。
3.宣傳活動不確實
政:當初計畫由興大負責宣傳品與海報,即考量到興大可以在台中本地幫忙
做宣傳,而政大從台北下台中,宣傳較為困難,這部分有地域上的考量。
興:企劃書上為何沒有關於宣傳的規劃?
政:海報和宣傳單應是印製者負責張貼及發送,然而企畫書上缺漏了宣傳的
詳細規劃,但對話紀錄上有關於宣傳活動的討論。而企畫書擬訂後,
1月30日即將企畫書寄給興大,但直到2月9日開行前說明會當天,
興大方面都未提出任何意見及問題,若有任何問題應該在當時就提出。
興:關於海報的張貼,會議記錄有提及宣傳由中興負責,然而2月8日海報
印出、9日兩校開行前會,而9日中興被告知海報要修改,10日中興即出
發前往寒訓,一直到14日音樂會,都沒有時間做宣傳。原規劃音樂會當
天做宣傳,但後來也因未分配好工作而取消,導致宣傳不確實、效果
不彰。
政:宣傳部分未訂定詳細日期為雙方疏失,而這次音樂會時間較晚訂定,至
寒訓中間又卡到過年,很多店家休息,導致這次宣傳部份的疏失。
→宣傳活動未確實規劃,未來宣傳前應於企劃書中詳細列出宣傳日期及雙方
工作分配。
(二)音樂會時間→原定2月14日下午14:30,但1月28日因興大未事先與指揮
溝通時間,欲改為2月14日晚上,但因政大團員回家有困難,才臨時改
為2月14日下午17:30
政:中興社員是否知道整個音樂會時間更改的過程以及原因?
興:社員只知道最後的結果,中間有人提出疑問,有向他們解釋原因。
政:有注意到中興社員對音樂會時間提出不滿,而政大部分覺得有點委屈,
因為政大也不希望音樂會更改為此時間。
政大認為中興方面應向團員做官方說明,解釋整件事發生的經過。
興:沒有向社員做充分的公開說明為興大方面的疏失,但有對表示不滿者在
私下做解釋,他們事後也沒有問題了。檢討會結束後會完整把雙方疏失
向社員們解釋,給他們一個交代。
(三)惠蓀堂場地費用
政:在集訓期間中興表示希望政大支付惠蓀堂場地費用,然而在事前溝通時
興大表示惠蓀堂不需要場地費。
興:因為興大方面在餐盒及文宣品部分有超支情形,希望政大以其他名目幫
忙分攤費用,而事後也沒有再向政大要求此費用。
興:惠蓀堂並非免費使用,而是經過興大管樂社交涉後不需要付費,若被
學校知道兩校合作狀況,學校可能還是會要求支付費用。
政:不太明瞭兩所謂「兩校合作狀況」的意思。因為過去有外校生利用
在校生名義免費使用場地的經驗,但這次合作因兩校都有演出,
並非此狀況。
政:雙方此次為合作關係,若希望政大幫忙分攤場地費可以事先告知,
但不希望興大以補助場地費名義向政大要求款項,用以支付其他
費用,如此違反雙方公平信任的原則。若有任何金錢上的困難
可以直接告知,政大方面可以體諒並協助分擔。
興:這部分興大在金錢管理方面有疏失,向政大道歉。希望未來
金錢方面不要再有巧立名目的狀況,應最初就溝通好。
(四)合演曲目
興:原定曲目順序為先"Omens"再"一枝花",為何後來有更動?
政:最初計畫合演曲目放在音樂會最後面,但後來音樂會時間更改,
政大團員有回家方面的困難,因此將合演曲目改到兩校曲目的
中間,考量到老師上下場的問題,也將兩首合演曲目順序對調。
興:有聽到風聲,因為此為兩校這次唯一的交流活動,希望不要再聽到
任何的批評。
政:合演曲目討論過程不構周全,當初為雙方各自決定,給對方聽過音樂
,達成協議即決定曲目,但事後聽說興大部分社員認為合演曲目太難,
而政大因曾演出此曲,覺得難易度沒有問題才提出,這部分可能未考量
到初學者的困難。若興大覺得難易度有異議應事前就提出,若事後才再
討論並沒有意義,對兩校觀感也不佳。
(五)音樂會當天行程規劃
*討論內容:
1月28日>14:30政大到場並場布
15:30熱嘴並發餐盒
16:00-16:15政大彩排
16:15-16:30中興彩排
16:30-17:00合演曲目彩排
17:00入場
17:30表演開始
(團康再討論)
(此時政大即表示約有30個人需考慮回家問題,但還未確定寒訓
人數,但預估在45人內)
1月30日>政大希望一起吃飯和團康,再進行場布,後來興大表示行程太趕,
無法一起吃飯,但依然有團康時間一小時13:30-14:30
之後政大將企畫書擬定後將當天時間行程詳細列出,並交由
中興過目,並未提出問題
興:當時討論沒有問題,是當天的臨時狀況出問題。
政:此留至音樂會當天再討論。想請問1月30日即寄送企畫書給中興,為什麼
2月2日中興版上公布的行程並沒有團康時間?
興:這是個人疏失。但在營期間發的行程表上有團康的規劃,社員也是當時
才知道有團康。
(六)場勘 →原定場勘時間(2月9日)因無法進入惠蓀堂而臨時改為在
中興管樂社辦開會
政:什麼時候確定有場地?
興:社長陳睦軒有向副社陳渭中表示當天無法借到場地,也有告知政大方面。
政:一月底即決定場勘日期,但當天才被告知借不到場地,覺得有點晚。
興:開會前才知道要場勘,內部未溝通好。
政:中興內部溝通應更加緊密。當天開會沒有問題。
二、音樂會當天
(一)團康臨時取消 →興大因當天飄雨導致車程拉長,且惠蓀堂臨時整修而
未通知,導致搬樂器無法使用斜坡而需一個個搬,
花了較長時間,一點多才抵達表演場地;政大亦在
13:30-40左右才抵達。
政:什麼時候決定要取消團康,改為午餐?只在前一天被告知要取消餐盒,
未告知團康也取消。
興:前一天即決定要取消團康。原規劃時間即不夠興大抵達,當初未規劃好緩衝
時間。
雙方對餐盒認知也不同,興大認為是午餐,政大認為是晚餐。
這方面未溝通好。
政:若要取消團康,應確實告知時間點,無法接受團康取消,總召也是表演當時
才知道取消原因。訂定好的時間表雙方應確實遵守。
(二)場布
1.
政:觀眾反應無法從正門進入惠蓀堂,須由側門進入,且當天沒有人指引方向。
興:本來就是這樣。惠蓀堂內有貼海報,若在外面貼海報會被風吹走、被雨淋濕
政:海報貼在裡面沒有指引效果,觀眾不知如何進入惠蓀堂內,
指引方式要再調整,中興若事先告知此狀況即可先和觀眾說明。
2.內場 →政大負責內場,幫忙搬椅子及譜架 / 惠蓀堂臨時整修
政:未感受到中興有主動與政大溝通的誠意。
興:因臨時狀況(惠蓀堂整修)導致當天狀況有點混亂,無法主動與政大溝通。
政:希望有人可以在場告知政大狀況,當天狀況過於混亂,政大為外來者,
不了解狀況,應多提供政大幫助。 政大僅負責搬椅子及譜架
(先拿中興再拿政大), 興大自行搬好樂器,僅告知政大要排打擊樂器。
興:沒有問題,感謝政大的幫忙。
政:惠蓀堂場地臨時整修未告知中興管樂社,導致休息室空間狹窄,
應向學校反應。
3.外場 →節目冊晚到
政:文宣不小心放在集訓場地,有人幫忙送到,很抱歉晚到,但有在彩排前送到。
興:彩排時沒辦法處理場布,五點多觀眾開始入場才將節目冊放到前台。
(三)彩排 →彩排時間過久
興:政大彩排delay,中興時間被壓縮,導致無法走完曲目,合演彩排時間也不夠
應當場提醒老師。
政:很抱歉未注意時間,導致彩排超時。
主要影響為壓縮到合演彩排時間,原規劃彩排15min即過短,未來應規畫
三十分鐘以上,包括上下台、排椅子時間。
興:彩排時應模擬現場狀況,包括換場、主持人等,不應只有走曲子。
(四)演出 →工作人員配置問題(合演時興大有人不見,為到前台當工作人員)
政:行前說明會有討論到工人問題,中興表示可以規劃,也表示音樂會當天需要
政大人手幫忙,而政大也有安排工作人員。但未考慮到
合演沒有工作人員,若有需要幫忙應提早告知、及早規劃。
興:寒假期間除社員外找不到人當工作人員,當天工人為銅五及木五演出人員。
應早點規劃,不應當天才臨時找人。合演時銅五負責外場,但兩校交接空檔
政大未即時接應,中興學長就代為幫忙。
政:政大表演結束後未考慮到收樂器時間,很抱歉工作人員太晚接替。
(五)演出結束後 →政大部分團員先行離開,未告知中興離開團員人數
政:1月28日即告知,但未確切告知人數,當時也不確定確切的寒訓人數,
僅告知約30人會離開。
興:企畫書上僅寫「半數」,但當天離開團員已超過半數,
不知道離開人數比例會如此高,不管原因為何,對於社員觀感不好。
政:當天表演團員37位,離開者27位。須考量到政大團圓需先行離開,主要是因為
音樂會時間的更改,中興未與指揮老師溝通好時間,導致老師無法於原訂時間
上台;後來由中興提出傍晚演出,政大同意,並提出政大會有30人左右離開,
中興亦同意。而因許多團員需回家(非回宿舍),因此有時間上的壓力,當天
有團員到家時已11點。了解中興方面觀感不好,但政大也有苦衷,
也有團員表示想留下聽音樂會,但迫於時間只能離開
(包括接駁車時間-預算僅夠出一台車,且時間須考慮所有人)。
興:音樂會當天政大應統計人數並告知中興,中興可以轉達社員。
政:有統計,但不知道中興會在意人數,因此未告知;此次合作有許多溝通上的
問題,包括詳企上的用字遣詞都不夠精確,僅表達意思, 造成許多認知上
的落差。
興:線上討論也不正式,應討論完後做統整以及會議記錄讓大家確認,並於
企畫書上詳細列出。
政:很抱歉沒有告知確切會離開的團員人數,導致人數上的認知有落差,
政大因地域關係團員留下真的有困難,希望基於合作關係上雙方可以
互相體諒。
(六)場復 →工作分配、雙方溝通問題
政:場復很混亂,政大未使用過惠蓀堂,不知道該如何撤場,中興若需要幫忙
應告知要搬什麼、搬到哪裡,但並未接收到此訊息,因此只能就知道的
幫忙。
而音樂會一結束政大就幫忙把椅子搬回,搬完後中興打擊亦已復場完畢,
且未告知政大需要幫忙,看到場地已淨空,僅幫忙把剩下的鋼琴搬回。
興:因有中興社員在場場復才會如此迅速。原先規畫內場場復由政大負責,
若不清楚應詢問;因不知政大留下團員有多少人,所以不打算將場復
交由政大。
政:總召還在場,若有問題應當場反映,而非事後才聽到團員表示疑慮。
政大幫忙場復完空坐在惠蓀堂內不敢離去,中興社員卻已走光,
沒有人告知現場狀況。
興:中興方面各自解散,未告知政大狀況為中興負責人的疏失。
雙方聯絡方面未做好,未來應注意。
(七)主持人 →政大興大都有主持人,但合演曲目時衝突到
興:未事先溝通好,原先只說好兩校方面可視情況各自做介紹,但仍應再溝通過。
主持人亦為音樂會中表演的一環,未來應再多加注意。
(八)獻花 →原規劃為兩校各自負責,但最後只有政大獻花
興:忘記了。 →未來要注意,老師是需要被尊重的
三、其他
(一)兩校溝通及文宣設計
政:這次音樂會雖是政大找中興合辦,但感受到中興方面並不積極,感覺很像
多餘的表演。
興:大部分幹部都不知道確切狀況,負責人未通知幹部一起開行前會議,並非
不積極,但不知道該從何取得資訊。此為負責人的問題。
政:幹部的聯繫應更緊密。政大在和秉修、中中、文宣溝通都無法馬上找到人、
立即得到回應,基於兩校的合作關係,幹部的表現以及積極度都應再提升。
政:文宣設計上,政大承諾負責全部設計,但理應參考中興文宣的意見並相互
溝通,雙方合作上不平衡、有落差。
興:雙方聯絡時政大表示有需要支援再連絡中興,而後來未接到進一步訊息。
政:因後來設計上可以負擔的起、不需要幫忙,就沒有再聯絡中興。
興:從一個音樂會的宣傳可看出對音樂會的重視,因為音樂會是要演給觀眾
看的,若未做好宣傳就沒有觀眾,這次難得和政大合辦音樂會,卻沒有
做好宣傳的規劃,很多朋友都不知道有此音樂會,很可惜。另有注意到
政大回台北後的賽前公演有做BBS的網宣,為什麼台中場卻沒有?
政:有做facebook的宣傳,而此次音樂會時間較晚訂定,網宣的宣傳有困難。
而BBS網宣其實並不是政大宣傳的主力,主要為海報的張貼及宣傳單的發送,
這次音樂會這方面有疏失。
(二)檢討會時間及地點
政:音樂會結束後,2月14日即開始聯絡中興總召陳渭中,希望辦檢討會,但以
簡訊、MSN等方式聯絡都未得到回應,直到開學後第二周才得到回應,表示
中興內部開完檢討會後、中興比完賽後雙方再開檢討會。不介意找不到人,
但政大方面一直有誠意要開檢討會,不知中興社員知不知道此事?
興:有向社員表示會開檢討會,但一直找不到總召是我們的問題。
政:希望時間可以再提早,並終止中興社員關於「政大為什麼不辦檢討會」的
議論。不希望在版上留言造成更多誤會,也希望可以配合中興的時間。
後來因覺得言論壓力過大,而找學指秉修共同發聯合聲明。另外,
檢討會地點因政大總副召皆為台中人,因此在台中辦較方便,但希望未來
地點部分還可以再討論,以便有意願參加團員可出席。
(三)聯合聲明
興:這次音樂會造成兩校社員團員觀感不佳,籌辦及溝通部分有很大問題,
開會、企畫書也不夠詳細確實,導致規畫不夠完善,希望雙方四位負責人
可以連署發道歉聲明,釐清雙方問題,向雙方社員團員表明此次音樂會的
交流目的,卻因臨時問題導致不好的結果。
→會議結束後兩校四位負責人合擬道歉聲明並署名。
之後雙方都整理一份會議記錄後再彙整,由雙方負責人都過目,若有異議應
馬上提出。
在下周六(3月26日)前po會議記錄。
(四)兩校溝通問題
政:這次合作很大問題是溝通方面,包括企畫書不夠詳細,而很多事情發生當下
也未即時反應,事後才反映問題的感覺不好。
興:雙方都太被動,溝通有問題。
政:幹部間溝通很重要,不管內部或對外都應更緊密。若社員有不滿應馬上出面
解釋,否則社員發言傷害很大。
中興對外溝通窗口也應單一化,否則一人已決定的事情卻在事後被
另一人推翻,政大方面會無所適從,且易產生糾紛。
興:每個社的執行方法不同,中興方面由副社負責寒訓的行程規劃,但他的決定應
告知幹部,而社長是最後的決定者。但此次幹部間溝通沒做好,導致雙方溝通
上的問題,向政大道歉。
興:本次合作狀況總召與幹部應向社員交代,沒有完整的會議紀錄。
政:中興方面表現的積極度不夠,也未與團員解釋清楚。
興:中興沒有集訓完辦音樂會的經驗,但此次有臨場發表的機會對中興來說是很好
的經驗,然因社員對此都不熟悉,因此才會產生許多事後的爭議。
(五)文宣品價錢對分
政:因文宣品的分工有許多爭議,雖當初分工為雙方同意的結果,但基於合作關係,
中興若有需要,政大願意幫忙對分文宣品支出。
興:當初以為節目冊需要較大花費,才決定此分工。
而各校製作文宣品的方式及習慣不同, 原以為節目冊花費較高,才有此分工。
但政大方面與中興以往經驗不同,節目冊花費較低。
政:政大平常海報也未印這麼高的價格。
興:未來價錢還是對分較妥當,收據部分可以請影印店開兩張收據。
*價錢對分:($1318+$3020)/2=$4338/2=$2169
→政大多分攤$851,中興開一張蓋中興團章的收據給政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78.241
1F:推 tjwwuwwbaar:推詳細記錄但我END了XD 03/26 23:04
2F:推 letumvelvita:樓上會被豬仔討厭喔 她打得很辛苦XDDD 03/26 23:30
3F:→ letumvelvita:幹部們辛苦了~~中中餅修也辛苦了~~ 03/26 23:30
4F:推 paul1108feng:好長唷!!大家都辛苦了!! 03/27 10:26
5F:推 oohay0304:讓中中賺了不少P幣(誤) 03/27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