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aujiun (小為)
看板NCCU_WBA
標題Re: [問題] 對於規章一事及後續處理
時間Tue Oct 11 22:32:47 2011
(雖在下已畢業,但也曾參與第一屆聯盟,並於徵得敝系隊隊長及球員之同意下,
以社會系的名義提出意見。)
※ 引述《CUWBL (CUWBL)》之銘言:
: 首先,關於各位提到的更改規章一事,我們實在是十分的抱歉!
: 這其實是第一屆和第二屆共同的疏失,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第一屆的分配是這樣的:
^^^^^^^^^^^^^^^^^^^^^^^^
關於貴盟上述所提到,「更改規章一事,其實是第一屆和第二屆共同的疏失」此點,敝系
有不同之看法:
敝系認為,第一屆聯盟在「個人申請球員」事宜的處理上,均是按照當初各系隊同意
之規章行事,或許其中一人有被分配至不同院之結果,亦是不得不之權宜做法。
(以下所提出之文皆為聯盟發佈於聯盟公開板上之文章,發佈人是依照該文下之署名,
若文下無署名之文章,即以聯盟為發佈人。)
2010/6/30,第一屆聯盟發佈〈第一屆女子聯盟比賽規章〉文中,
一、7.「若本系系隊現已不再營運或無系隊,個人可以提出申請加入
同學院的系隊。」
http://webptt.com/m.aspx?n=bbs/NCCU_WBA/M.1277045009.A.78B.html
2010/8/14,第一屆主席陳寧發佈〈關於系隊人數不足〉文中,
一、7.「若本系系隊現已不再營運或無系隊,個人可以提出申請加入
同學院的系隊。」
http://webptt.com/m.aspx?n=bbs/NCCU_WBA/M.1281769824.A.3B2.html
2010/8/28,第一屆主席陳寧發佈〈開放個人報名〉文中,
「聯盟將依照規則,以
同學院優先分配,剩餘者將抽籤分配至人數不足的系隊。」
http://webptt.com/m.aspx?n=bbs/NCCU_WBA/M.1283002559.A.02B.html
2010/9/5,第一屆主席陳寧發佈〈個人身分加入之球員〉文中,
「…以”
同學院優先補入,其他以抽籤方式補入”之規則…」
http://webptt.com/m.aspx?n=bbs/NCCU_WBA/M.1283701377.A.E47.html
2010/9/30,第一屆聯盟發佈〈個人報名(9/12以前))文中,
「聯盟將依照規則,以
同學院優先分配,剩餘者將抽籤分配至人數不足的系隊。」
http://webptt.com/m.aspx?n=bbs/NCCU_WBA/M.1285839759.A.EDB.html
2010/10/13,第一屆紀錄組發佈〈個人報名分配結果〉文中,
「查 統計系、政治系、國貿系謝明蓉及智財所洪于舒提出申請,
經
同學院優先分配後之結果…」
http://webptt.com/m.aspx?n=bbs/NCCU_WBA/M.1286978393.A.EB5.html
由上述資料可知,第一屆聯盟自始至終皆未修改過聯盟規章,處理上也依據聯盟規章
所規定之「以同學院為優先」原則進行個人球員的分配。
: 國貿系(商院)-謝明蓉同學 => 政治系
: 智財所(商院)-洪于舒同學 => 統計系
就第一屆的情形,由於申請之兩位個人球員皆為商院,但申請之兩個系隊,一為商院
,另一為社科院。為了平均人數,兩位商院球員不能一起分配至同屬商院之統計系,
因此勢必會有其中一位商院的個人球員被分配到非商院之系隊。在上述情況中,規章
一、7.「同學院優先分配」之原則已無法解決此分配問題,第一屆聯盟因而只好在額
外考量避免對戰組合的情形下,似乎不得不將國貿系球員分配到統計系。敝系對第一
屆聯盟在此種特殊情況下所做之權宜處置大表贊同,雖然最後沒有對各系隊另外說明
分配原因,但此一小瑕疵不會影響敝系對第一屆聯盟規章及聯盟全體之信賴,因為第
一屆聯盟一直都是遵照各系隊當初同意之規章運作,僅是因情形特殊而不得不之權宜
做法。
但第二屆的情形如下述資料:
2011/8/26,第二屆賽務長李佳青發佈〈第二屆競賽規章〉文中,
一、8.若本系系隊現已不再營運或無系隊,個人可以提出申請加入
同學院的系隊。
(如第9點)
一、9.B系球員B1以個人身分加入,聯盟將於收取各系球員名單之後,計算各系之球員人
數,並挑出球員人數最少之球隊,以「
同學院優先補入,其他以抽籤方式補入」
之原則,將B1補入A系,原則上B1加入後即一直留在A系;若人數最少之球隊無意
申請補充人員,將開放人數足夠之球隊申請。
http://webptt.com/m.aspx?n=bbs/NCCU_WBA/M.1314329649.A.E82.html
2011/9/14,第二屆聯盟發佈〈個人申請+系隊申請補充人員〉文中,
「聯盟將依照規則,以
同學院優先分配,剩餘者將抽籤分配至人數不足的系隊…」
一、8.若本系系隊現已不再營運或無系隊,個人可以提出申請加入
同學院的系隊。
(如第9點)
一、9.B系球員B1以個人身分加入,聯盟將於收取各系球員名單之後,計算各系之球員人
數,並挑出球員人數最少之球隊,以「
同學院優先補入,其他以抽籤方式補入」
之原則,將B1補入A系,原則上B1加入後即一直留在A系;若人數最少之球隊無意
申請補充人員,將開放人數足夠之球隊申請。
http://webptt.com/m.aspx?n=bbs/NCCU_WBA/M.1315987705.A.620.html
2011/10/9,第二屆聯盟發佈〈第二屆競賽規章〉文中,
一、7.若本系系隊現已不再營運或未參與聯盟,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由聯盟分配至
不同學院的系隊。
http://webptt.com/m.aspx?n=bbs/NCCU_WBA/M.1318128446.A.2A1.html
但第二屆聯盟於一開始的競賽規章以及隨後發佈之〈個人申請+系隊申請補充人員〉文
中,皆說明分配個人球員之原則是以「同學院優先」,此規章也於第二屆聯盟2011/9/16
召開領隊會議時提出,各系隊亦於當時同意該舊規章。但第二屆聯盟卻突然在2011/10/9
逕自修改各系隊所同意之規章,將原本「同學院優先」之原則更改為「不同學院優先」之
原則,並僅由內部討論,未經各系隊同意。況且此新規章修改是影響各系隊權利事項之內
容,更應詢問各系隊意見並經各系隊同意以示相互尊重。
敝系的訴求是:
第一屆聯盟於球員分配之處理上完全遵照規章行事,第二屆聯盟是否也應尊重當初由各
系隊所同意之規章行事?於此,敝系認為應盡快召開領隊會議,回歸到
最初的規章來討
論,如此自可解決目前各方所提出之疑問。
: 這樣的分配其實不是經由抽籤,乃是第一屆聯盟考量到商院盃的進行而做的選擇,
: 後來,國貿系的確報名了商院盃,統計系當然也報名了。然而,當時並未對分配
: 流程進行詳細說明,亦沒有更改規章,到了第二屆,我們一邊收大家申請的同時,
: 一邊又討論起這個問題,經第二屆幹部投票討論後(請見475篇推文說明),我們隨即
: 決定修正之前的疏失,關於時程的延誤,讓系隊有朝令夕改的感覺,我們真的非常抱歉,
: 其實聯盟對於大學部的處理,一直是:避免對戰之情形>同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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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問,在分配球員的原則上,「避免對戰之情形」是否可與「不同學院」劃上等號?
: 只有研究所而無大學部的球員,也是歸入相近的大學部,這個原則從未改過,
: 至於這樣的順序是否恰當,或是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法,我們將會召開領隊會議,
: 屆時將請大家一同出席與我們討論。
敝系亦知聯盟全體幹部皆為聯盟付出相當大的心力,不求回報,相當辛苦。
上述之意見為敝系淺見,不是指責,而是希望可以與聯盟一起為整體制度的長遠穩定
努力,給各系隊、球員更好的打球環境。
社會系(莊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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