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aujiun (小为)
看板NCCU_WBA
标题Re: [问题] 对於规章一事及後续处理
时间Tue Oct 11 22:32:47 2011
(虽在下已毕业,但也曾参与第一届联盟,并於徵得敝系队队长及球员之同意下,
以社会系的名义提出意见。)
※ 引述《CUWBL (CUWBL)》之铭言:
: 首先,关於各位提到的更改规章一事,我们实在是十分的抱歉!
: 这其实是第一届和第二届共同的疏失,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第一届的分配是这样的:
^^^^^^^^^^^^^^^^^^^^^^^^
关於贵盟上述所提到,「更改规章一事,其实是第一届和第二届共同的疏失」此点,敝系
有不同之看法:
敝系认为,第一届联盟在「个人申请球员」事宜的处理上,均是按照当初各系队同意
之规章行事,或许其中一人有被分配至不同院之结果,亦是不得不之权宜做法。
(以下所提出之文皆为联盟发布於联盟公开板上之文章,发布人是依照该文下之署名,
若文下无署名之文章,即以联盟为发布人。)
2010/6/30,第一届联盟发布〈第一届女子联盟比赛规章〉文中,
一、7.「若本系系队现已不再营运或无系队,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加入
同学院的系队。」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CCU_WBA/M.1277045009.A.78B.html
2010/8/14,第一届主席陈宁发布〈关於系队人数不足〉文中,
一、7.「若本系系队现已不再营运或无系队,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加入
同学院的系队。」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CCU_WBA/M.1281769824.A.3B2.html
2010/8/28,第一届主席陈宁发布〈开放个人报名〉文中,
「联盟将依照规则,以
同学院优先分配,剩余者将抽签分配至人数不足的系队。」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CCU_WBA/M.1283002559.A.02B.html
2010/9/5,第一届主席陈宁发布〈个人身分加入之球员〉文中,
「…以”
同学院优先补入,其他以抽签方式补入”之规则…」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CCU_WBA/M.1283701377.A.E47.html
2010/9/30,第一届联盟发布〈个人报名(9/12以前))文中,
「联盟将依照规则,以
同学院优先分配,剩余者将抽签分配至人数不足的系队。」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CCU_WBA/M.1285839759.A.EDB.html
2010/10/13,第一届纪录组发布〈个人报名分配结果〉文中,
「查 统计系、政治系、国贸系谢明蓉及智财所洪于舒提出申请,
经
同学院优先分配後之结果…」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CCU_WBA/M.1286978393.A.EB5.html
由上述资料可知,第一届联盟自始至终皆未修改过联盟规章,处理上也依据联盟规章
所规定之「以同学院为优先」原则进行个人球员的分配。
: 国贸系(商院)-谢明蓉同学 => 政治系
: 智财所(商院)-洪于舒同学 => 统计系
就第一届的情形,由於申请之两位个人球员皆为商院,但申请之两个系队,一为商院
,另一为社科院。为了平均人数,两位商院球员不能一起分配至同属商院之统计系,
因此势必会有其中一位商院的个人球员被分配到非商院之系队。在上述情况中,规章
一、7.「同学院优先分配」之原则已无法解决此分配问题,第一届联盟因而只好在额
外考量避免对战组合的情形下,似乎不得不将国贸系球员分配到统计系。敝系对第一
届联盟在此种特殊情况下所做之权宜处置大表赞同,虽然最後没有对各系队另外说明
分配原因,但此一小瑕疵不会影响敝系对第一届联盟规章及联盟全体之信赖,因为第
一届联盟一直都是遵照各系队当初同意之规章运作,仅是因情形特殊而不得不之权宜
做法。
但第二届的情形如下述资料:
2011/8/26,第二届赛务长李佳青发布〈第二届竞赛规章〉文中,
一、8.若本系系队现已不再营运或无系队,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加入
同学院的系队。
(如第9点)
一、9.B系球员B1以个人身分加入,联盟将於收取各系球员名单之後,计算各系之球员人
数,并挑出球员人数最少之球队,以「
同学院优先补入,其他以抽签方式补入」
之原则,将B1补入A系,原则上B1加入後即一直留在A系;若人数最少之球队无意
申请补充人员,将开放人数足够之球队申请。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CCU_WBA/M.1314329649.A.E82.html
2011/9/14,第二届联盟发布〈个人申请+系队申请补充人员〉文中,
「联盟将依照规则,以
同学院优先分配,剩余者将抽签分配至人数不足的系队…」
一、8.若本系系队现已不再营运或无系队,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加入
同学院的系队。
(如第9点)
一、9.B系球员B1以个人身分加入,联盟将於收取各系球员名单之後,计算各系之球员人
数,并挑出球员人数最少之球队,以「
同学院优先补入,其他以抽签方式补入」
之原则,将B1补入A系,原则上B1加入後即一直留在A系;若人数最少之球队无意
申请补充人员,将开放人数足够之球队申请。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CCU_WBA/M.1315987705.A.620.html
2011/10/9,第二届联盟发布〈第二届竞赛规章〉文中,
一、7.若本系系队现已不再营运或未参与联盟,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由联盟分配至
不同学院的系队。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CCU_WBA/M.1318128446.A.2A1.html
但第二届联盟於一开始的竞赛规章以及随後发布之〈个人申请+系队申请补充人员〉文
中,皆说明分配个人球员之原则是以「同学院优先」,此规章也於第二届联盟2011/9/16
召开领队会议时提出,各系队亦於当时同意该旧规章。但第二届联盟却突然在2011/10/9
迳自修改各系队所同意之规章,将原本「同学院优先」之原则更改为「不同学院优先」之
原则,并仅由内部讨论,未经各系队同意。况且此新规章修改是影响各系队权利事项之内
容,更应询问各系队意见并经各系队同意以示相互尊重。
敝系的诉求是:
第一届联盟於球员分配之处理上完全遵照规章行事,第二届联盟是否也应尊重当初由各
系队所同意之规章行事?於此,敝系认为应尽快召开领队会议,回归到
最初的规章来讨
论,如此自可解决目前各方所提出之疑问。
: 这样的分配其实不是经由抽签,乃是第一届联盟考量到商院盃的进行而做的选择,
: 後来,国贸系的确报名了商院盃,统计系当然也报名了。然而,当时并未对分配
: 流程进行详细说明,亦没有更改规章,到了第二届,我们一边收大家申请的同时,
: 一边又讨论起这个问题,经第二届干部投票讨论後(请见475篇推文说明),我们随即
: 决定修正之前的疏失,关於时程的延误,让系队有朝令夕改的感觉,我们真的非常抱歉,
: 其实联盟对於大学部的处理,一直是:避免对战之情形>同学院,
^^^^^^^^^^^^^^^^^^^^^^
另外请问,在分配球员的原则上,「避免对战之情形」是否可与「不同学院」划上等号?
: 只有研究所而无大学部的球员,也是归入相近的大学部,这个原则从未改过,
: 至於这样的顺序是否恰当,或是有其他更好的处理方法,我们将会召开领队会议,
: 届时将请大家一同出席与我们讨论。
敝系亦知联盟全体干部皆为联盟付出相当大的心力,不求回报,相当辛苦。
上述之意见为敝系浅见,不是指责,而是希望可以与联盟一起为整体制度的长远稳定
努力,给各系队、球员更好的打球环境。
社会系(庄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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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vsk03786:我是社会系球员,同意让庄雅琦代表社会系发言 10/13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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