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0614 ()
看板NCCU_WBA
標題Re: [問題] 對於個人報名球員的幾點意見
時間Sun Oct 9 12:44:56 2011
感謝聯盟的討論及回應
我想針對幾點之前說明不夠清楚的地方再補充
※ 引述《yggub (どーもくん)》之銘言:
: 規章一、8.後半段
: 若人數較少之球隊無意申請補充人員,將開放人數足夠且不同院之球隊申請。
: 並未排除人數足夠之系隊申請補充人員
: 在本次個人申請及系隊補充 人數足夠的系隊不在分配之列
: 在分配之後 申請補充之系隊若人數顯已足夠
: 才公告開放人數足夠之系隊申請
: 聯盟只處理人數問題
: 分配至人數較少的系隊之目的在於平衡人數
: 而非平均戰力
: 系隊強弱問題在聯盟所能處理的範圍之外
: 每屆畢業的球員、新進之球員 孰強孰弱 都是系隊的"運氣"
: 聯盟並非職業聯賽 無多餘成本舉辦選秀會
聯盟先告知幾個隊長申請個人報名球員的系級姓名
依同學院分配後,再讓幾個隊長依剩下的人填好志願序回傳
這樣就能在網路上解決
需要很高的成本嗎???
就以聯盟公布的資訊舉例
有選秀資格的為歐語─哲學─法律─公行
(順位排行不再解釋)
而個人報名球員有7位:
ABC政治系、D經濟系、E外交系、FG資管系
第一輪,依同學院分配:
歐語→X、哲學→X、法律→X、公行→ABC
第二輪,讓剩下3個系填3個志願
假設歐語填1FG 2D 3E
哲學填1FG 2E 3D
法律填1D 2E 3FG
那麼最後結果便是:
歐語→FG、哲學→E、法律→D、公行→ABC
若法律放棄選秀,且歐語、哲學志願序不變
那再看分配人數是否定一上限
無上限→歐語DFG、哲學E、公行ABC
2人為上限→歐語FG、哲學DE、公行ABC
3人為上限→歐語DFG、哲學E、公行ABC
當然,填志願序是非公開程序,以免顯得對個人報名球員不夠尊重
: 且選秀更可能讓自認球技、觀念不好的球員更不敢參與聯盟 並非聯盟本意
: 另將系隊定義為「強隊」,背負太多壓力
: 定義為「弱隊」,否定了球員的努力,也許別人努力練球要變強,你沒看到
: 反用上一屆名次判定系隊之強弱,有失公平,亦非聯盟宗旨
之所以用上一屆名次判定強弱
這是比較來說相對客觀的方式
雖並非完全公平,但誤差不會太大
我稱為強隊也只是採用一般人熟悉的稱呼(前文中應沒提到弱隊二字)
是依據排名標準而並不帶有價值上的判斷
況且我前文所述中,人數仍是一大依據
這亦只是提供多一點的系隊一個機會
若有選秀機會的系隊自認實力夠強,要放棄選秀那我們也同樣敬佩
: 誠然 系隊重視聯盟高強度比賽 強弱勝負至關重要
: 但我們肯定的是球員的努力 我們能提供的協助只在人數這部分
: 而非以選秀、劃分強隊弱隊之方式 來補齊各系競爭力
: 更鼓勵球員個人申請 不必擔心自己球技、觀念不好 而遭排斥
所以我也說了
我最希望的方式是讓他們憑自由意願選擇
我相信一定會有無意見的人
所以申請補充的隊伍還是能分配到
也能避免有隊伍分配到1個去年拿到4次MVP、1個去年拿到1次MVP及1個研究生的情形
: 關於探詢個人意願此點
: 已在規章更改理由處說明
: 同院認識機會較高 校內外盃賽成為對手的機會也高
: 為避免影響原系隊認同、凝聚及兼顧交流之目的
: 將個人分配至不同院乃一折衷之辦法
同樣以我自己為例
我原系隊為新聞,現打中文
已經在比賽中遇過多次
有時候還是一樣回去找新聞系練球
多年來也沒有您所擔心「戰術外漏」或者「影響原系隊認同」的情況
不知是因為我為特例還是剛好我待的系隊心胸都很寬大?
: 但僅有研究所而無大學部之所 採分配至同院系隊之辦法
: 若同院無任一系參加聯盟 才分配至不同院
: 僅此回覆
: 感謝你提供寶貴之意見
: 第二屆聯盟
謝謝聯盟的費心
如前文所說,我尊重聯盟最後決議
之後不會再回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37.144
※ 編輯: swa0614 來自: 114.36.237.144 (10/09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