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piece (庵是耕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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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第7號、34號、35號公報:內容與影響
時間Sat Feb 12 10:39:19 2005
壹、第7號公報:上市櫃公司半年報合併報表
今年開始實施,2005/9/15前公告合併後之半年報
第7號公報大綱
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半年報需合併報表,且『重要子公司』之財報需經過會計
師核閱,否則企業財報為保留意見者,將認定不予接受。
現行會計制度與第7號公報之比較
現行會計制度 第7號公報
合併報表 年報 半年報
合併報表對象 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 『重要子公司』
重要子公司定義(最近兩年內有下列任一情形者)
1. 佔母公司營收比重達30%
2. 主要原料或商品,其數量或進貨金額來自子公司達50%
3. 對母公司產值貢獻度達 50%
4. 上市公司對該子公司原始投資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40%,且達新台幣3 億元 (上櫃公
司達 1億元)。
5. 上市公司對子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合計達公司淨值40%以上,且達3
億元 (上櫃公司為 1億)。
6. 單一子公司稅前損益佔合併營收達 50%,且達 3億元 (上櫃 1億元)。
第7號公報之影響
避免母公司藉由子公司作帳之弊端,可使上市櫃公司之財務更加透明。
地雷股浮現。
貳、第34號公報:金融商品以公平市價入帳
一、現行制度與第34號公報之比較
2006年開始實施
第34號公報之大綱
凡是持有或發行金融商品之企業,都必須適用公平價值的會計處理方式。
衍生性商品由表外資產負債改為表內認列。
現行會計制度與第34號公報之比較:
現行會計制度 第34號公報
金融資產分類 短期投資長期投資 交易目的持有至到期備供出售
會計揭露 損益附註揭露結算時損益才入帳 交易時即入帳定期評估損益
評價方式 歷史成本為原則搭配成本市價孰低法未實現利益:不得認列未實現損失:提列跌
價損失準備
交易目的:公平市價法(列為當期損益)持有至到期:攤銷後成本法備供出售
:公平市價法(列為股東權益變動)
優點 分類與評價上較容易 提升金融商品之資訊透明度財務報表能允當表達公司資產與負
債價值
缺點或困難點 衍生性商品之損失或利益僅能附註揭露財務報表無法當表達公司資產與負債
價值 適用避險會計之條件嚴格嵌入式衍生性商品評價困難度高建置會計與風控系統
二、第34號公報之細節
不適用第34號公報的情況
1.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2. 租賃產生之權利與義務
3. 退休金
4. 保險契約
5. 企業發行之權益商品(例如:認股權)
6. 財務保證負債
7. 合併產生之或有價金
8. 根據氣候、地質或其他實體變數而付款之合約
9. 原始產生之付款及應收款
但對於嵌入於租賃與保險合約等之衍生性商品,仍須以公平市價作會計處理。
金融資產之分類
1. 交易目的
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近期出售者
短期獲利之操作模式者
其屬衍生性商品者
2. 持有至到期
具固定或可決定之收取金額及固定到期日,且公司有積極意圖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
3. 備供出售
非以上各類者
公平市價之採用順位
1. 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
2. 最近市場交易價格
3. 參照其他實質上相同之商品市價
現金流量折現法
選擇權定價模型
4. 成本
避險會計
1. 定義:
避險工具與被避險項目之公平價值之損益影響可以互抵方式認列。
2. 適用條件:
a. 開始避險時,應有正式書面文件載明避險關係、避險策略及風險管理目標。
b. 被避險之預期交易需很有可能發生,且其現金流量變動將影響損益。
c. 避險有效性能夠可靠衡量。
d. 避險有效性應持續評估,且於財部期間均確定為高度有效。
三、第34號公報之影響
未來投資損益均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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