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dy (我只能加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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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不動產證券化〞三大投資優勢
時間Fri Oct 10 11:26:25 2003
受益憑證 Beneficiary Certificate
投資人購買共同基金時,信託人或者基金公司會發行所謂的受益憑證給投資人,以表彰受
益權。該憑證在法律上被視為有價證券,在進行任何的轉換或贖回前,均須將此受益憑證
交回給基金公司,若不慎遺失,補發事宜可謂非常費時,故除非特別要求,否則大多不主
動發給投資人。現行大多基金公司不發行受益憑證(受益人要求才發給),而以買賣通知
確認單代替。受益憑證原則上有記名式和無記名式兩種,實務運作上以記名式居多。對於
封閉式的基金,不論記名與否,均可自由轉讓,也就是記名式的受益憑證,須由受益人背
書交付轉換,無記名式的受益憑證則以交付轉讓方式即可。
商業不動產貸款抵押受益證券」(Commercial Mortgage Backed Security ,CMBS)
簡單來說就是銀行把他持有的商業不動產的債權,切割成很多等份,然後發行出去給大眾
投資人.例如:台北101若向臺灣銀行借錢100億,則需要把那一棟樓抵押給銀行,銀行固定收取利
息.但是銀行覺得這樣回收可能要30年阿,流動性太低了.因此把他切割成10000份,賣給投
資人,銀行就先把未來的錢收到了,而投資人就持有10000分之一的債權,每年固定收取利息
類似債權一般
優點就是銀行可以讓手上的資產更加靈活運用 而投資人可以穩定的獲取利息收入或是101
大樓的租金收入,類似債券而不受景氣影響
嗯...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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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成功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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