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ginner007 (beginner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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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嘉義縣牡蠣養殖漁業權 草案通過
時間Wed Dec 12 19:01:37 2007
本文取自【2007-12-12/聯合報/C1版/嘉義.教育】
嘉義縣沿海牡蠣養殖業者每次重大災害都無法獲得政府救助,縣農業局昨天指出,縣務會
議已通過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但嘉義縣
牡蠣養殖產銷協會理事長王永順表示,數千名蚵民對於海域使用費有很大歧見,縣府逕行
實施將引發紛爭。
縣農業局長連忠勇表示,沿海東石、布袋到外傘頂洲約2萬公頃海域是全台最大的牡蠣產
區,目前養殖戶約4000戶,去年總產量約8911公噸,產值12億4747萬元,分占全台總產量
31%、總產值41%。
他說,牡蠣養殖業者常因風雨等災害未列入救助而叫苦連天,縣府首開先例在外海2萬公
頃海域規劃45個區域漁場,去年發出首批的第42區漁場28張區劃漁業權執照,今年繼續辦
理20、21、30、40區漁業權執照申請,其他漁場預計3年內完成。
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定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存續時間5年,申請人需
繳交登記費、海域使用費,使用費另由縣府公告,漁民在養殖期間如未依規定繳納海域使
用費,不列入天然災害救助對象。
王永順表示,蚵民不反對繳交登記費等,但對於縣府研擬的海域使用費有很大反彈聲音,
因為縣府計劃每公頃收取1萬5000元至2萬元使用費,以現在普通戶養殖面積平均9公頃計
算,每年至少繳交10多萬元,等於1年辛苦工作賺的錢都繳給政府,根本無法生活。
王永順說,養殖海域不是全部放養,縣府以面積計算使用費並不合理,蚵民主張以蚵條數
量計算,考慮養殖成本等因素後建議每條收費0.2元,由於要繳交使用費,蚵民自然據實
申報,災害救助也有依據,希望縣府先取得蚵民共識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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