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叫我A哥就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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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注意] 政府約聘僱加入工會違法?工會批勞委會打壓
時間Wed Jun 28 11:05:42 2006
政府約聘僱加入工會違法?工會批勞委會打壓
■苦勞報導2006/06/27
勞委會不去爭取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引領期盼的納入勞基法,反而有空動手將另一個
為約聘僱人員爭取權益的希望澆熄。勞委會日前發文,公務機關的約聘僱人員不得組織工
會,也不能加入工會。讓去年成立的高市國稅局產業工會面臨解散命運,自主工聯會長劉
庸痛批:「勞委會的頭殼是壞掉了嗎?」
由於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不屬於公務員,也沒有勞基法保障,致使約聘僱人員在機關
人事縮編時,淪為被犧牲的頭號對象。為保工作權,全國各地的約聘僱人員,從去年開始
積極就地組織工會,雖然目前僅有高雄市勞工局同意工會成立,但各地都以工會之名,積
極串連要求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
由於約聘僱人員工會的串連抗爭讓各公務機關相當頭痛,除了不斷在行政院會議中反
對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之外,今年4月,財政部國稅局發函詢問勞委會,要求解釋約聘
僱人員是否得組織工會。
沒想到勞委會於今年5月底回文,指出按照工會法第四條,各級政府行政事業之員工
,不得組織工會,「故於政府行政機關內工作之員工包含約聘及約僱人員其薪給若屬公務
預算,依工會法前述條文規定自不得組織或加入工會。」
財政部國稅局立刻按照勞委會的回函,表示約聘僱人員加入工會及參與任何工會的活
動,是屬於違法行為,如果仍違反法令,將予以懲處,並且將不予續約,視同資遣。
高雄市國稅局產業工會理事長梁學人說:「之前約聘僱人員在有工會的情況下,生存
都很困難,現在國稅局有依據解散工會,我們被勞委會的函示『放狗咬死』。」梁學人表
示,現在工會會員相當害怕,都在觀望要不要退出工會,勞委會等於宣判工會死刑,約聘
僱人員等著被宰。
目前約聘僱人員沒有勞基法保障,公務機關可以任意裁員,現在又不能組織及加入工
會,梁學人說:「又不是公務員、又不是勞工、也不能加入工會,我們真是法外孤兒,勞
委會根本就是屈就權勢,不敢得罪銓敘部、人事行政局、財政部,帶頭打壓工會。」
劉庸表示,勞委會做出這種函示,絕對是違憲的,縱使勞委會硬幹解散約聘僱人員工
會,那也要有補救方式,現在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也還晾在那裡,勞委會根本就是和銓
敘部一起打壓約聘僱人員。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吳征陵表示,行政機關約聘僱人員組織工會茲事體大,如果
這次開放了,之後公務員也能組工會,勞委會的函示就法令上並沒有錯。
不過勞委會的決定,讓已經獲得高市勞工局同意成立的國稅局產業工會及公務機關約
聘僱人員職業工會面臨解散命運。目前高雄市勞工局仍然力挺工會,但壓力已經很大了,
吳征陵表示,只要地方政府勞工局不要求逕行解散,中央政府都會尊重,不過各公務機關
可以採取行政訴願,勞委會訴願會應該也會做出類似違法的解釋。
梁學人強調,已經寄發陳情書給各級行政機關,要求各級首長正視約聘僱人員的權益
,如果沒有令人滿意的回應,將發動更激烈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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