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lce (BUSY BEE)
看板NCCU_SEED
標題用禁止代替討論,你們為何不服?
時間Tue May 23 23:13:13 2006
用禁止代替討論,你們為何不服?
專門”關心學生”的學務處 ”最新版”社團輔導辦法第十五條 背後的邏輯教條
第一、 喝酒易滋生事端、發生車禍,宣導如何正確使用太慢,直接禁止比較省事。
第二、 菸酒類不適合飲用是普世價值,只是校外的大社會太軟弱造成此等罪惡盛行
,我們政大負責培養下一代規訓好的精英,當然不能有相關自由選擇權!
第三、 宿舍的全家便利商店不歸學務處管,當然可以賣!出事又不是我們學務處丟
官,社團活動的形象會造成我們學務處有人丟官,當然要強硬一點啦!
1. 研究報告未出爐?修法程序未經公聽討論?
學務處總是不斷苦口婆心的告誡同學,喝酒容易滋生校園問題所以不鼓勵學
生在校園內飲酒,唯恐造成不可承擔之後果,這我們十分同意。但社團活動
喝酒造成事端的推論犯了邏輯上的「不當連結」謬誤,我們十分擔心教授研
究法太久沒用就忘了,難怪我們學術排名直直落。
希望的建議:
第一、 喝酒肇事的案例中社團活動在這兩年中佔的百分比有多少?請公佈數據及研
究報告,否則祇是推論和猜想而已。
第二、 「不鼓勵」學生飲酒與「禁止」學生飲酒在程度上有很大的強度的落差,我
們希望學校可以提出更縝密的理由和公開討論的程序過程,與學生作溝通協
調再送入學務會議討論,而不是”臨時”排入第二案。
2. 學生事務處,管控乎?輔導乎?
我們政大雖然曾經是思想控制的黨校,這幾年我們也看到校方願意面對學生
討論的友好態度,學生事務處也一再強調「站在學生的立場思考」,而非上
對下之軍事化之管理。我們教育場所的公共規範,應該要有民主示範效果,
學生們對自己切身事務的獨立思考與形成共識的過程,跟一個好的規範法案
應具有同等價值。
3. 內部矛盾,雙重標準乎?
校園內的矛盾現象真令人無所適從,一方面讓全家與憩賢樓理查的店進駐校
園公然在校內為商家販賣與推廣酒類,但另一方面卻又透過內規禁止學生在
校內舉辦相關活動,這樣的差別是因為有沒有給學校”回饋金”的差別嗎?
不禁令人懷疑學校是否是”向錢看”?商家攸關著學校的收入所以碰不得,
學生們沒錢就不要惹事找麻煩,面對如此的差別,我們怎能相信學校是為學
生著想,而不是希望大家都只能跟校內簽約商家買,想大賺回饋金?
想跟大家討論沙盤推演
而我們目前想到的方式:
討論第二案”校方”版修嚴法案中提出延至下一次學務會議討論,而兩次會議中由校方
和學生方面各自去作意見調查和公聽討論會,下一次提出各自的草案,兩案並陳表決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60.123
1F:推 spicy3:如果這是新聞稿,文字上需要再修一下(職業病) 05/23 23:21
2F:推 spicy3:另,商家的那段邏輯以及標題因果關係有點不明確 05/23 23:21
3F:推 spicy3:再來是聲明團體 05/23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