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叫我A哥就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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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華磐應主動撤銷告訴 陳菊
時間Wed Mar 29 15:37:34 2006
2006.03.29 中國時報
華磐應主動撤銷告訴
陳菊/高雄市(前勞委會主委)
華磐公司對十四名泰勞提出刑事控告附帶回復損害民事賠償,引起社會輿論譁然。華
磐此舉在法、理、情三方面都站不住腳。不論其求償金額是一九六七萬元還是一元,它的
目的無非是想模糊焦點,藉此逃避責任而已。
首先,華磐公司提告求償違背誠信原則。在高捷泰勞事件爆發當時,華磐曾與泰勞簽
訂「所有暴亂損失都不追究」切結書,作為要求泰勞復工條件,隨後泰勞依約停止罷工。
華磐也必須履行承諾,不應在事隔半年後進行「秋後算帳」。其次,華磐的提告也於法無
據。依民法第一四九條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
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這是賦予被壓迫者明確的「抗暴權」。準此,則泰勞不必因為
抗暴造成華磐的損失而負賠償責任。
華磐對泰勞的多重盤剝,無一不是十九世紀「血汗工廠」的翻版。台灣的國家形象也
因此蒙羞。華磐當然有提出告訴的權利,就算輿論再不滿,政府也無權要求華磐不得提告
。但我們的法院應該明確的告訴華磐公司,在台灣這個國家,人權和國家利益的考量遠遠
超出對私有財產的保護。
當前根本問題在於,社會對外勞人權是冷漠的,導致政府對外勞勞動條件檢查的投資
不足。我國外勞人數大概是三十萬人,但勞委會職訓局外勞作業組正式人員只有廿六人。
地方政府的勞工局,則根本沒有負責外勞事務專責單位。也就是說,全台灣只有廿六個公
務員在專職處理三十萬外勞的權益問題。
總之,對於外勞,我們的投資實在少得可憐。媒體在爭相譴責華磐同時,更應督促政
府擴大對外勞人權保護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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