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eshelter (夜裡的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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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貼 急速處分,延選國代
時間Wed May 11 10:06:4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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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leshelter (夜裡的火車)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轉貼 急速處分,延選國代
時間: Wed May 11 10:06:37 2005
2005.05.11 中國時報
急速處分,延選國代
陳長文(作者為律師)
這個星期六,就要舉行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了。
然而,不要說選民不知道選出這屆的國大代表能作什麼?
事實上,這屆的國大代表選出來的結果,很可能根本就是「什
麼也不能做!」因為規範「國民大會代表能做什麼」的「職權
行使法」還躺在立法院裡,動彈不得。
沒有了職權行使法的國民大會代表,要如何「合法」的行
使「職權」?最簡單的一個問題就是:立法院修憲案通過的門
檻到底是「二分之一」、「三分之二」還是「四分之三」呢?
或有謂,國民大會代表選出後,可以自訂國大的職權行使
法。有疑者一,制定職權行使法本身,即為一種「職權」,沒
有「職權行使依據」的國民大會代表,又如何確定其有制定職
權行使法的「職權」呢?惟從道理言,由於立法怠惰,為免國
民大會代表空轉,無職權依據而定職權行使法,可謂不得已之
策,過不在國民大會代表,尚難謂無理。
但有疑者二,則是,當討論職權行使法修憲門檻時,要採
二分之一,還是四分之三呢?職權行使法通過當下,往往就等
於確定了修憲案之過與不過。這時,單單門檻如何訂,恐怕就
足以讓各政黨與聯盟在國大議堂爭執一個月了。依憲法增修條
文規定,國大的任期與集會同,而且限定為一個月,於是很可
能的情形是,國代們在議場上吵了一個月的國代職權法後,就
草草散場了,而修憲案,連碰都沒能碰。
換言之,在立法院不通過國代職權行使法的情況下,不管
認不認同國代有權自訂職權行使法,很可能的結果都是,會選
出三百位,到國大議堂去養蚊子的國大代表?而辦這樣的國大
選舉,中選會單單文宣費,就花了高達二千多萬元(這些「宣
傳費」省下來,可以提供二千多個貧苦兒童一年的營午餐費)
,而整個選務費用,則高達數億之譜。
更離譜的是,選出來的國大代表,還可坐領二十多萬元的
高薪。人民真的是冤到了極點。物價騰貴、薪水日少,都快養
不活自己不說,還得大方獻納,繳稅去辦選舉、養三百位最後
連「贊成」、「反對」票可能都沒機會投的「任務型國大」,
人民怎能不生氣?
依八十九年新修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四項後段規定:
「國民大會職權調整後,國民大會組織法應於二年內配合修正
。」
然而,時過五年,我們的立法院卻遲遲未訂出包含在廣義
「組織法」中,最重要的「國民大會代表的職權行使」規定。
已然嚴重違反憲法所交託的立法義務,立法院的各黨各派,都
該受到最嚴厲的譴責。其立法怠惰更將虛耗數億元的人民公帑
,這些錢,人民可不可以向立法院二二五位怠於立法的立法委
員追討?(若以八億元計,則每位立委應賠償國庫三百五十萬
元)
面對立法怠惰即將造成極為嚴重的憲政危機以及國民大會
空轉的政治災難,筆者認為,各參選團體或立法委員,應立刻
向大法官會議提出「急速處分」的聲請,要求大法官對此次的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作出延後辦理的急速處分,並作出解釋,
要求立法院盡速限期完成國大職權行使法的立法,俟職權行使
法通過後,再進行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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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陳長文也太多事了
其實這次修憲不過是最好的
林義雄頭殼壞去
幫助國民黨以及民進黨千秋萬世掌控台灣政壇幹什麼?
如果修憲修成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大增
那還可以支持
搞成比例代表制只有三十五席
還以為這樣可以削弱台灣黑金
縣長選舉台灣黑金還少了嗎?
林義雄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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