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eshelter (連城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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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貼 北縣勞工局長帶頭違法解雇
時間Wed Jan 12 08:03:48 2005
※ [本文轉錄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paleshelter (連城訣)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轉貼 北縣勞工局長帶頭違法解雇
時間: Wed Jan 12 07:56:22 2005
白布條不給拉 走投無路去告官
北縣勞工局長帶頭違法解雇
■苦勞報導2005/01/07
「身為勞工事務主管機關,卻不斷發生打壓勞工的惡劣行為
,我們希望曹愛蘭自己快點走人,免得我們用更強硬的手段逼她
下台。」一場台北縣勞工局不請自來的「說明會」,就在自主工
聯理事長劉庸的這段話結束。隨後在台北縣政府產業工會常務理
事蔡桂森以及其他友會幹部的陪同下,日前遭北縣勞工局無預警
解除職務的台北縣政府技工工友產業工會常務理事吳金容,前往
板橋地檢署按鈴控告勞工局局長曹愛蘭,違反工會法第35條規定
:「僱主或其代理人,不得因工人擔任工會職務,拒絕僱用或解
僱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台北縣政府上午得知吳金容等人準備前往縣政府拉白布條抗
議後,馬上指派勞工局副局長許秀能前往阻止,並將吳金容等人
帶往服務中心進行溝通。勞工局表示是根據台北縣政府及所屬機
關學校約聘僱及臨時人員服務評量要點第5項第2款規定「連續3年
考列乙等者,不續聘僱」,作為不續聘吳金容的理由。而吳金容
反駁,此要點已在2003年修訂、自2004年施行至今都未滿三年,豈
有可能符合「連續三年考績乙等不予續任」的要件?
另一方面,吳金容本人更是直到被告知不予續聘當天才知悉自
己考績連續三年乙等的事實,「評量要點也規定各部門主管必須告
知員工,給予其改進機會。但勞工局所有的同仁沒有一個知道自己
的考績。」
目前台北縣政府員工中,僅有900多位具公務員身分,其餘2000
多人皆是約聘雇人員及臨時人員。這些人員不僅無法享有公務人員
服務法的權利,而且即使跟公部門有勞僱關係之實,卻不被認定為
「勞工」,成為勞基法的「法外遊民」。蔡桂森表示,大部分在縣
府工作的員工,都是像吳金容這樣,在縣府服務超過20年的「臨時
」人員。「所以我們一直爭取這些人能適用勞基法,否則一年一聘
的制度根本沒有保障。」但縣政府目前卻傾向認定吳金容不適用勞
基法,將拒絕受領及依法辦理工會申請的勞資爭議調解案。
蔡桂森也認為吳金容的遭解職,恐怕是因為工會近年來積極參
與「公務機關受雇勞工一體適用勞基法」行動,以及爭取工會會務
假、員工職災認定等事件,而遭到勞工局打壓。對此,到場聲援的
劉庸也頗為不滿:「勞工事務的主管機關,沒有去保護勞工也就算
了,居然還去打壓勞工。」在今天的行動結束後,北縣技工工友產
業工會決定將於下週二(1月11日)前往民進黨中常會抗議,突顯公
務機關受雇勞工工作權遭漠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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