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eshelter (連城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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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貼 華隆案三
時間Tue Dec 21 15:13:4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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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leshelter (連城訣)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轉貼 華隆案三
時間: Tue Dec 21 14:59:40 2004
華隆案檔案(三)
聯合報要開除徐瑞希的消息,很快在新聞界傳開了。
在中國時報政治組記者莊佩璋等人的帶頭下,新聞圈
發起了一項「記者揭發內幕無罪,老闆豈可隨便辦人
」的聲援活動。諷刺的是,聯合報和中國時報向來是
死對頭,而這一次聲援聯合報記者徐瑞希工作權的運
動,卻是由中國時報記者發起。
聲援活動一展開,不到一星期,就有一百五十多位記
者簽名表示支持。這其中,也很有多人是聯合報的記者。
發起人之一的自立晚報採訪主任黃清龍(現為中時晚
報總編輯)計劃,要在三月二十五日,把這份聲援啟
事刊在自立晚報第一版,因此,每一位簽名的記者要
負擔廣告費一千元。
這項簽名活動是暪不了人的。所以,王惕吾也聽到了
這件事。
三月十九日,聯合報終於對徐瑞希發出了解聘通知。
第二天,也就是三月二十日,王惕吾在聯合報定期幹
部擴大會議中發表了五十分鐘的訓示,氣呼呼的把徐
瑞希罵了一頓,同時,他也提到新聞圈正在進行的聲
援活動。他下令,聯合報系的記者們不准簽名聲援徐
瑞希,否則一律開除。
王惕吾可能怕與會的主管們不能確實把他的指示傳達
給報社的每一個人,所以在會後,他又特別交代編政
組,把這一次的會議紀錄全文給每一位聯合報系的工
作人員。
在聯合晚報工作的我,自然也拿到了一份。
這份會議紀錄厚達二十八頁。其中,王惕吾訓話的部
分,就占了十一頁。
以下,就摘要王惕吾當天訓話的部分內容。
「這次徐瑞希小姐的事件,新聞刊出的當天晚上,我就
批交編輯部,請胡兼總編輯查處。現在的新聞寫作,有
沒有這樣的寫法?這完全是純屬臆測、散布謠言。外界
的傳說,毫無依據,怎麼能寫成新聞?顯然有違新聞道
德,也有違聯合報三十多年來的傳統,所以我要明明白
白的對外公開表白,承認錯誤;有錯認錯,有過認過,
這是聯合報一貫的作風,不是今天開始。但是,你們那
時卻學了人家的,要另外寫篇東西代替更正,以為像搓
麻將般的就搓過去了,怎麼可以這樣子,這不是聯合報
的作風。」
「至於這項報導中提到的皇龍投資公司董事長黃任中,
是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並依法對外代表公司,即使他
個人或公司有錯,應由他自己負責,既與長輩、親屬沒
有關係,就不應該把他的親屬都寫上去。這類的話,我
已經講了三十多年,為什麼還要這樣寫?外界有人竟拿
這一點做題目,說是黃少老跟我的關係、感情很好,他
為此事打電話給我,我才冒火了。今天我正式的給你們
講,沒有一個人為這樁事情給我打過電話。而你們又有
人臆測,大概是因為我和少老的關係很好,才會發脾氣
。果真有這種臆測,那就是想像力太豐富的捏造,怎麼
可以這樣子呢?對自己的人這樣說,對外邊的人也同樣
說,這個習慣、這種風氣不改,我們永久都沒有希望。」
「我還要講的一段話是,最近外邊有人又在興風作浪,
要來打擊我們、攻擊我們,有一些記者、編輯,要每人
捐錢出來聯名登廣告,向本報抗議,我也看到他們散發
的文件。今天在座的同仁,我不知道有沒有人猜到我對
此事的心境。老實告訴各位,這就是我今天仍然親自來
社主持這項會報最重要的一點。」
「我剛才對胡兼總編輯已經提到過:我不怕人家;我的
一生中,不論別人怎麼攻擊我,我的信念是:『我不自
毀,誰能毀得了我!』他們如果要這樣做,我希望他們
越鬧得大越好,這樣才能充分區別出『正』、『邪』之
分,這是給聯合報一次好機會,你們不要怕,怕什麼?
我什麼都不怕!過去曾有幾十個教授聯名杯葛本報,我
理都不理;說什麼高官、要人施壓,我也不會理。這次
她這篇報導違反新聞道德、倫理,卻有人要來攻擊我們
、反對我們,還以我們為對象造謠,怕他們幹什麼?」
「因此,我要成立兩個小組,一個是蒐集外界就這件事
對我們惡意攻擊的有關資料;另一個是法律方面的,研
究有關法律上的問題,深入暸解相關法律規定,所以我
們自己依據民法、刑法、出版法等法規,並就我們對新
聞的處理,他們的這種做法,所涉及的有關法規,做透
徹的研究,使得我們在法的立場上先有準備,如果他們
見諸具體行動後,就立即和他們『大戰一場』,更明顯
的讓所有人看清誰是『正派』,誰是『邪派』!」
「對於這件事,我們報社自己的人,暸解整個情況以後
,假如還有人簽名參加他們的行動,有一個人參加,開
除一個;十個人參加,開除十個,絕不姑息,你們都聽
到了,我就是要這樣做。他們即使拉民進黨等人士來攻
擊我,我也不怕,沒有什麼可怕的!」
「新聞有新聞自由,個人行為有個人行為的自由,我不能
約束,本報同仁有人要去簽名參加,我也無從反對;但是
,你是我們報社的工作同仁,你違反報社同仁應該共同遵
守的準則,和報社堅持的原則、立場對抗,我就不能容忍
。徐瑞希小姐這種行為所涉及報社的法規,這和國家行政
人員的違法亂紀有什麼不同?所以我們認為她違背新聞道
德、倫理、違背聯合報社規,像這種情況,還不處理,行
嗎?否則,報紙還怎麼能辦得下去呀,辦下去又是什麼樣
的報紙,豈不變成以前上海的小報?登些道聽塗說的內幕
新聞?如她到外面要寫內幕新聞,怎麼寫,我管不了,因
為她有她的自由,但是,她嚴重違反了報社社規,我就要
開除,就是基於這個道理。」
這段談話的口氣,像不像將軍對著阿兵哥在訓話?王惕吾
是軍人出身,沒想到,他辦報多年之後,仍然不改軍人本
色。面對外界的挑戰,王惕吾燃起熊熊鬥志,宣示要和他
們「大戰一場」!
看完這份會議紀錄後,第一次,我深切明白了什麼叫做「
寒蟬效應」。原來,新聞界老前輩們真的沒說錯,記者這
一行,「出外像條龍,回社像條蟲」。在採訪線上再大牌
的記者,回到報社之後,在報老闆的眼中,依然只是個領
人家薪水的小伙計。
而從這份會議紀錄中,我們也才明白了王惕吾之所以堅持
要開除徐瑞希的原因。原來,王惕吾最介意的,還是徐瑞
希在稿子中提到黃任中時,把他老爸黃少谷的名字一併帶
到這件事。
可是,黃任中是黃少谷的兒子,這是鐵一般的事實。這麼
寫,哪裡有錯?如果照王惕吾的標準,只要是成年人,爸
爸歸爸爸,兒子歸兒子,不能牽來牽去,那麼,我們在處
理華隆案時,是不是也只能提到張家宜,不能提說她老爸
是張建邦?如果我們提到蔣經國,是不是也不能說他是蔣
介石的兒子?天下有這麼荒謬的事嗎?
再說,如果這真是王惕吾的標準,那麼,把歷年來的聯合
報翻出來看看,違反這項準則的人有多少?有沒有通通開
除掉?還是只有針對徐瑞希一人?
再退一步來說,就算徐瑞希提到黃任中的時候,把他老子
黃少谷一併寫出來,這行為若有不當,但是真的就嚴重到
非得開除不可嗎?如果說,寫出來的東西是事實,就要被
開除,那麼,以前寫錯新聞的記者們,是不是都該下地獄
呢?
王惕吾口口聲聲跟我們這些員工說,聯合報的精神就是「
正派辦報」,可是,在面對一名記者的獎懲時,卻充滿了
私心與蠻橫,董事長的權威與權力,完全支配整個報社,
這種家父長制的心態,又豈是一個「正派辦報」的報社所
當為?
但是,形勢比人強,發起聲援運動的新聞同業們也知道,
王惕吾這次是鐵了心,把外界對聯合報的批評,當成是一
場戰爭來處理,所以他們也相信,如果聯合報的員工真的
簽名表態支持徐瑞希,絕對有可能會被開除。因此,在王
惕吾作出宣示後,主辦單位就一一知會簽了名的聯合報系
記者,勸他們撤簽。大家都明白,勞工是沒有力量和資本
家對抗的,就算再不甘願,也只能低頭。
於是,所有原本簽名聲援徐瑞希的聯合報記者的名字,都
被拉掉了。但是,在三月二十五日刊在自立晚報一版下半
版的聲援廣告中,還是出現了一位聯合報系記者的名字。
這人是民生報的記者江澤予。
要先強調一點,江澤予和江澤民一點關係也沒有。他在民
生報採訪中心裡,屬於綜合新聞組,平時的新聞表現還不差。
當王惕吾下令,聯合報系的記者都不准簽名聲援徐瑞希之
後,聲援運動的發起人就詢問江澤予的意見,看看他要不
要把自己的名字撤掉。沒想到,江澤予的態度很強硬,他
堅持自己的名字要出現在聲援廣告上,絕不撤下。
二十五日,聲援廣告一出來,聯合報系上上下下馬上就知
道江澤予要出事了。
那一天,民生報發行人王效蘭,也就是王惕吾的女兒,立
即約談了江澤予,而且很明確的告訴他,「最好能夠主動
離職」,大家不要撕破臉。可是,江澤予並不同意,他認
為,他簽名聲援徐瑞希,這是個人的行為,和工作沒有關
係,這是兩碼子事。不過,王效蘭並不接受他的說法。在
雙方僵持下,王效蘭建議江澤予可以先休假十一天,要他
在休假時順便好好想一想。
休完假後,江澤予仍然堅持不主動請辭。於是,民生報也
比照徐瑞希事件的作法,寄了一份解聘通知書給江澤予,
把他開除掉。
不過,江澤予的鬥性可比徐瑞希強多了。徐瑞希被解僱,
心中雖有怨氣,但沒有化為實際行動。江澤予被解僱之後
,馬上請律師具狀控告民生報,主張民生報的解聘不合法
,要求法院裁判確定他和民生報之間的僱傭關係仍然存在
。
江澤予的這場官司打了一年多。在官司纏訟期間,聯合報
系果然如王惕吾所交代的,派出精銳的律師團應戰。律師
團不敢承認,江澤予被開除的理由,是因為聲援徐瑞希,
他們只好捏造一大堆假證據,說江澤予上班時間不認真,
常常有違規行為發生,所以報社只好開除他。
聯合報系的律師團為了證明所言不虛,還提出一大堆人證
物證。這其中,包括幾位民生報的員工,他們出面向法官
證明,以前就很看不慣江澤予在報社的作風,而且也覺得
江澤予的言行,根本不配當個記者。另外,律師也拿出一
堆民生報員工寫給報社的信,這些信中都是指責江澤予工
作表現不當,甚至還有人在信中說「恥與江澤予為同事」
,更有人在信中強烈要求報社一定要開除江澤予,否則寫
信的員工只好自行請辭。
不過,江澤予也很明白的告訴法官,這些證據根本就是事
後偽造的。因為,寫這些信的、出面作證的,有些是發行
部的員工,有些是印務部的黑手,他們平常的工作地點,
根本和編輯部沒連在一起,他們也從來就不認識江澤予,
怎麼會對江澤予的言行舉止有那麼強烈的反彈?
有一次,我和江澤予私下聊到這件事時,他也很心痛。他
說,他從來沒想到,一家自許為正派辦報的媒體,為了掩
飾自己的錯誤,竟然可以捏造這種證據。而他更心痛的是
,員工為了生存,或是為了巴結老板,竟然可以昧著良心
作偽證,他不知道人心竟然是如此的險惡。
打官司的這十幾個月裡,江澤予一直處於失業狀態。他不
是沒有工作機會,他是不敢去工作。因為,他很怕萬一他
去新的工作場所上班,聯合報的律師團便會以此作為理由
,證明江澤予並沒有因為被聯合報系開除,而失去在職場
謀生的能力。他怕會因此而敗訴。
所以,那十幾個月裡,江澤予寧可靠著借貸,寧可靠著家
裡的接濟,他就是不去找工作,他堅持一定要等到官司結
束之後,才恢復上班族的身分。
一審官司宣判,法官給了江澤予勝訴的判決。不過,聯合
報的律師們立即上訴,江澤予仍然陷入苦戰中。官司打到
最後,江澤予終於找到了那分聯合報發給所有員工的會議
紀錄。在這份會議紀錄裡,王惕吾那段強硬的談話出現在
法官面前。當聯合報系的律師團聽到法官念出這段:「如
還有人簽名參加他們的行動,有一個人參加,開除一個;
十個人參加,開除十個,絕不姑息,你們都聽到了,我就
是要這樣做。」律師知道,再偽造更多的證據也沒有用了
,這場官司聯合報註定敗訴。
於是,律師馬上向法官表示,他們願意和江澤予庭外和解。
律師們向江澤予開出條件,他們說,聯合報系願意支付江
澤予自從被開除那天起,一直到和解之日止的所有薪水以
及利息,不過,聯合報系仍然不願意讓江澤予回去上班。
律師也很坦白的告訴江澤予,就算他拿到勝訴的確定判決
,確定他和民生報之間的僱傭關係的確存在,那又如何?
聯合報系為了自己的面子,是不可能再接受他回去上班的
。如果江澤予硬要回去上班,報社或許會把他調到很偏遠
的地方工作,或是把他調到與興趣不符的單位服務,那又
有什麼意義呢?因為,資方本來就有權力調整員工的工作
範圍,這行為並不違法。所以,再繼續硬碰硬下去,對江
澤予並沒有好處。
打了十幾個月的官司,江澤予也真的累了。最後,他同意
接受律師們開出的條件,領到了聯合報系追補給他的薪水
,但他從此之後再也不能踏進聯合報大樓一步了。
一場徐瑞希事件,聯合報系「陣亡」了兩名記者。至於事
件發生之初,一直揚言要與徐瑞希同進退的周玉蔻呢?她
當然沒有辭職,事後,好像也沒受到什麼連帶 處分,仍然
繼續當她的採訪主任。
在這次的事件發生後,我才真正明白,在台灣,所謂的新聞
自由,所謂的媒體自主,那條路,還遠得很呢!
談完了徐瑞希事件,接著,要再把故事拉回到華隆案的主軸上。
前面提到,淡江大學副校長、交通部長張建邦之女張家宜,
以及淡大副教授游顯德兩人共花了六億元,買了五百萬股國
華人壽股票,他們又同時出資四億四千萬、三億五千萬元,
入股籌辦中的蘭陽銀行,這樣的財力,和他們平時的收入顯
不相當,因此,外界普遍懷疑他們只是個人頭。而要知道他
們究竟是不是人頭,最好的方式就是調查他們的收入來源。
這項工作,有兩個單位可以做。一個是辦案的檢調機關,另
一個則是國稅局。
不料,正當大家靜待國稅局的動作時,台北市國稅局長侯伯
烈卻突然開口說,國稅局會尊重檢調單位的職權,有關於資
金來源的調查工作,國稅局會等到司法單位調查告一段落後
,再來處理。
侯伯烈此言一出,馬上引起輿論大嘩。
因為,司法調查和行政調查原本就是兩回事。台北地檢署在
追查的,是華隆案中有沒有利益輸送的問題。而國稅局要查
的,則是張家宜、游顯德兩人的資金來源,是不是涉及贈與
或逃漏稅。以往,類似的案件發生時,國稅局總是當仁不讓
,不等司法機關調查完畢,就已經馬不停蹄的往稅務方向追
查,為什麼這一次,一遇到張建邦家族的人,國稅局卻好像
矮了半截,按兵不動了?
不過,外界罵歸罵,國稅局就是不動如山。
這時,也有人點出,說不定查稅查了半天,也不見得有結果
。因為,如果張家宜、游顯德真的只是人頭,那麼,就沒有
什麼贈與稅、逃漏稅的問題了。
會有這樣的懷疑,其實也很合理。因為,從華隆集團歷年來
的紀錄來看,的確是個擅用人頭的企業組織。
記得在民國七十七年間,我剛開始跑新聞時,股市就爆發人
頭戶弊案,後來檢調單位查出,有大量人頭戶交易的,是國
華證券公司。而國華證券正好就是華隆集團旗下的一員。查
到最後,案情直指翁大銘,和他的親信李秀芬。但就在此時
,華隆集團旗下的另一家關係企業─國華保全公司,有一位
副總經理張克斗跳出來認罪,他說,所有的人頭戶都是他找
的,和翁大銘無關。檢調單位也傻了眼,查不下去。最後,
張克斗被依偽造文罪判刑六個月,翁大銘則是安然下莊。
但從那次事件之後,華隆集團喜歡用人頭戶作帳的印象,就
深植人心了。只不過,這次的人頭如果是張家宜、游顯德,
那還是有點離譜了些。
其實,華隆集團惹人爭議的,還不只是愛用人頭這件事。近
幾年來,華隆集團有幾次土地買賣交易,也很啟人疑竇。
舉例來說,在台北地檢署楊楚猛檢察官手上的那件「華隆購
地案」就是個疑點重重的案子。
那件案子的案情很單純。翁大銘在七十七年間以自己的名義
買下台中西屯區的一筆四千多坪土地,交易價格十億多元。
七十九年二月,他把這筆土地賣給華隆集團旗下的嘉畜公司
,售價二十八億九千多萬元。短短一年間,翁大銘在這筆交
易中淨賺十八億元。這裡面,如果說沒有利益輸送、五鬼搬
運的情形,真的很難令人相信。
八十年三月十五日,曾經自稱自己不會辦案的檢察官許阿桂
,終於展開了行動。
這一天,她傳訊華隆公司負責人翁有銘到庭應訊,而且在訊
問完畢之後下令交保一百萬元。這筆保釋金額在當時算是天
價了。不過,翁家果然財大氣粗,不多時就辦好了交保手續
。翁有銘板著一張臉離開地檢署。至於在偵查庭裡,許阿桂
到底問了翁有銘一些什麼大、小事,他絕口不提。
兩天後,案情又有了新發展。這一天,她指揮調查局北機組
約談了淡大副教授游顯德。當辦案人員上門時,游顯德一度
開打算拒絕約談。不過,許阿桂好像早就料到他會如此,所
以她老早就先開好一張拘票,要調查員預備好,如果游顯德
敬酒不吃,就給他吃罰酒。果然,當游顯德表現出想要拒絕
約談的動作時,調查局人員馬上把許阿桂開出的那張拘票亮
到游顯德眼前,並且警告他說:「游先生,如果你接受約談
,我們就這樣走出去。如果你拒絕,那麼,我們只好拘提你
。那時,你可能要銬上手銬出門了。」
游顯德一看,態度馬上軟化,乖乖的跟著調查人員上車。
而調查局也留了一批人下來,他們拿著許阿桂開的搜索票,
徹徹底底的把游顯德的住家以及辦公室都仔細的搜了一遍。
調查局那種「約談通知書夾帶拘票」的作法,在當時的辦案
環境中,是司空見慣的事。可是,這種方式其實是違法的。
因為,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
到場時,才能拘提。所以,按照程序,檢察官不能假設被告
會拒絕約談,而先開拘票「預備」,一定要等到被告拒絕約
談的事實發生後,才能再開拘票。監察院後來也糾正這種辦
案模式,認為有侵犯人權之虞。不過,在當時,我們誰也沒
覺得這麼做不對。
游顯德被帶到北機組後,一再堅稱他不是人頭。辦案人員問
他,購買國華人壽股票的資金從何而來?游顯德像是早已經
做好準備,他拿出一疊在中華證券投資公司買賣股票、公債
的憑單,表示他自己曾經買賣過股票,賺了一些錢,之後又
拿這些錢去買公債,最後為了買國華人壽股票,又賣出公債
,才籌出三億多元完成交易。
不過,當辦案人員問游顯德,他曾經買了哪些股票?交易價
格是多少?他卻又說不出來。調查員看他說得漏洞百出,也
不想為難他,只叫他好好再想一想。
第二天上午,調查員把游顯德移送到台北地檢署。許阿桂花
了一個上午的時間看卷、看筆錄,等到有點頭緒時,已經到
下午了。她開庭訊問游顯德,但游顯德仍然堅持他不是人頭
。許阿桂看他堅不吐實,臉色一沈,宣示說:「收押禁見!
」
就這樣,堂堂一位研究所副教授就此身陷囹圄。
游顯德被收押,代表華隆案的偵查行動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
。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在偵查中收押被告,期限
只有兩個月,如果必須延長,經法院批准後,可以再延押兩
個月。這也就是說,無論如何,只要四個月時間一到,檢察
官就必須放人。如果不想放人,那麼就一定得在四個月之內
起訴被告。用一種比較生動的比喻來說,檢察官辦案可以像
鴨子划水,靜靜的查、慢慢的查,但是,一旦開始羈押被告
,那就等於按下了倒數計時的碼表,她必須在四個月內把案
子辦完。
許阿桂真的把偵查的腳步加快了。
三月二十日,她打電話叫了一批北機組的調查員到她辦公室
,事前,她並沒有告訴北機組,為什麼她要調一群人過來。
這群調查員到她辦公室之後,才知道她要帶隊去搜華隆和中
華證券這兩家公司。
這次的搜索行動大有斬獲。許阿桂除了查扣大批的帳冊之外
,在中華證券的保險櫃裡,她搜出華隆之前賣給游顯德和張
家宜的五百萬股國華人壽股票。
賣出去的股票怎麼會在中華證券?不是應該在游顯德、張家
宜手上嗎?許阿桂二話不說,馬上下令把這五千張股票全數
查扣。
中華證券公司的主管出面抗議。他們說,這是游顯德、張家
宜要求中華證券替他們集中保管的資產,檢察官怎麼可以查
扣?如果掉了,誰負責?
許阿桂也很強硬。她說:「如果怕股票遺失,或被調包,那
好,我們就先影印一分下來。」
這一影印,可不得了。五千張股票通通都要影印。
調查員苦不堪言。他們向中華證券借了兩台影印機,把這一
大疊股票一張一張影印下來。結果,其中一台影印機還因為
不堪負荷,當場燒壞了。
在搜索華隆公司時,還出現一段小插曲。
據一名調查員事後跟我說,當他們在華隆公司翻箱倒櫃時,
竟然發現華隆員工每個人都人手一冊「調查局上門,你該怎
麼辦?」的影印資料。他們頓時驚覺,他們要面對的,並不
是一般人,而是早已準備妥當,隨時要跟調查局正面迎戰的
龐大勢力。調查員說,他辦案辦了那麼多年,從來也沒看過
這麼狂妄的公司,不過,他們也因此知道,翁大銘的確是個
狠角色。
另一方面,偵辦華隆購地案的檢察官楊楚猛也沒閒著。三月
二十二日,他傳訊了翁家兄弟們。
華隆翁家一直給外界一種很神祕的色彩。但說穿了,其實也
沒那麼複雜。翁家第一代掌門人翁明昌過世後,大兒子翁大
銘經過一番纏鬥,成了接班人。他有三個弟弟,翁一銘、翁
有銘、翁德銘,也都先後接管了華隆集團旗下各家公司。四
年前,翁大銘突然辭掉所有職務,成了華隆的精神領袖,而
把華隆公司交給翁有銘掌管,翁一銘則擔任國華人壽董事長
,嘉畜公司由最小的弟弟翁德銘負責打點。
楊楚猛發現,翁大銘把他名下的土地賣給華隆公司時,華隆
曾經召開過董監事會議,並在會中通過這項交易案。所以,
為了要了解董監事會議為何要做此決議,最好的方式自然就
是把十名董監事都傳來問問。翁大銘是交易人,他一定得出
庭,而正巧,他的弟弟翁一銘、翁有銘,也都是董事,所以
,除了翁德銘之外,翁家四兄弟倒有三個人同時到台北地檢
署報到。(待續)
※ 編輯: paleshelter 來自: 210.241.56.252 (12/2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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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5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