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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貼 配合款營私 早已存在多年
時間Wed May 19 09:45:3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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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配合款營私 早已存在多年
時間: Wed May 19 09:44:05 2004
2004.05.19 中國時報
配合款營私 早已存在多年
孫廷龍
台北縣爆發議員地方建設配合款弊案,有八位議員昨天遭檢調
約談。案情會發展到什麼地步尚難預料,但少數議員利用配合款牟
取私利的行為,早已存在多年。
台北縣議員開始有地方建設配合款,應溯自卅年前,邵恩新擔
任縣長時期。當時有許多議員反應縣府忽略地方零星建設,如巷道
的路燈、水溝等。因此邵恩新同意為每位議員每年編列廿萬元配合
款,但必須透過鄉鎮公所發包。當時不少議員利用配合款在巷弄裝
設路燈,結果路燈裝太多,地方付不起電費而被斷電的情形比比皆
是。因此邵恩新連任後,配合款雖照編,但規定不得用於裝設路燈。
到了林豐正時代,「邵規林隨」,每年繼續編列議員配合款,
不過因財政狀況稍好,因此每人增加到五十萬元。後又調整為一百
萬元、兩百萬元。到了林豐正卸任那年,為配合當年縣長選舉,議
員配合款增加到五百萬元。
七十八年底,尤清接任縣長以後,並沒有取消議員配合款,且
為了爭取議員支持縣府總預算過關,將配合款增加到八百萬元。其
中四百萬元編列在年度預算中,另四百萬元則以統籌款支應。對配
合款的運用條件也逐年放鬆,因此尤清八年任內,儘管與部分議員
關係不好,唯縣府預算年年都能順利過關,議員配合款發揮了不少
功效。
尤清卸任前配合款也增加到一千萬元。蘇貞昌接掌縣政後,同
樣「尤規蘇隨」每年一千萬元,兩年前在議員要求下,調漲為一千
二百萬元至今。
議員究竟該不該有配合款,幾十年來始終是個爭議的話題。有
許多弱勢社團在爭取不到政府補助,如果有議員利用配合款支援他
們辦活動,其實是件好事。也有些議員為了選舉,利用配合款做做
個人公關,只要不把錢放進自己口袋,其實也還無可厚非。
最令人詬病的,就是將配合款做為自己的「生財工具」。過去
有位議員賣書給學校圖書館,兩折、三折批來的書,卻要學校以訂
價採購。這些年來學校內類似情形最為嚴重,從電腦設備、影印機
、教具、冷氣等等,有些學校確實需要這些設備,有議員用配合款
購買贈送何樂不為?但採購過程必須與議員配合,弊端因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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