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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贴 配合款营私 早已存在多年
时间Wed May 19 09:45:3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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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 配合款营私 早已存在多年
时间: Wed May 19 09:44:05 2004
2004.05.19 中国时报
配合款营私 早已存在多年
孙廷龙
台北县爆发议员地方建设配合款弊案,有八位议员昨天遭检调
约谈。案情会发展到什麽地步尚难预料,但少数议员利用配合款牟
取私利的行为,早已存在多年。
台北县议员开始有地方建设配合款,应溯自卅年前,邵恩新担
任县长时期。当时有许多议员反应县府忽略地方零星建设,如巷道
的路灯、水沟等。因此邵恩新同意为每位议员每年编列廿万元配合
款,但必须透过乡镇公所发包。当时不少议员利用配合款在巷弄装
设路灯,结果路灯装太多,地方付不起电费而被断电的情形比比皆
是。因此邵恩新连任後,配合款虽照编,但规定不得用於装设路灯。
到了林丰正时代,「邵规林随」,每年继续编列议员配合款,
不过因财政状况稍好,因此每人增加到五十万元。後又调整为一百
万元、两百万元。到了林丰正卸任那年,为配合当年县长选举,议
员配合款增加到五百万元。
七十八年底,尤清接任县长以後,并没有取消议员配合款,且
为了争取议员支持县府总预算过关,将配合款增加到八百万元。其
中四百万元编列在年度预算中,另四百万元则以统筹款支应。对配
合款的运用条件也逐年放松,因此尤清八年任内,尽管与部分议员
关系不好,唯县府预算年年都能顺利过关,议员配合款发挥了不少
功效。
尤清卸任前配合款也增加到一千万元。苏贞昌接掌县政後,同
样「尤规苏随」每年一千万元,两年前在议员要求下,调涨为一千
二百万元至今。
议员究竟该不该有配合款,几十年来始终是个争议的话题。有
许多弱势社团在争取不到政府补助,如果有议员利用配合款支援他
们办活动,其实是件好事。也有些议员为了选举,利用配合款做做
个人公关,只要不把钱放进自己口袋,其实也还无可厚非。
最令人诟病的,就是将配合款做为自己的「生财工具」。过去
有位议员卖书给学校图书馆,两折、三折批来的书,却要学校以订
价采购。这些年来学校内类似情形最为严重,从电脑设备、影印机
、教具、冷气等等,有些学校确实需要这些设备,有议员用配合款
购买赠送何乐不为?但采购过程必须与议员配合,弊端因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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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5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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