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何謂身心健康?)
看板NCCU_SEED
標題[轉錄]資料二
時間Mon May 12 23:50:58 2003
※ [本文轉錄自 NCCU_Herself 看板]
作者: Apartness (死靈) 看板: NCCU_Herself
標題: 資料二
時間: Mon May 12 11:46:03 2003
優生保健法修法的思考
黃淑英(女權會理事)
衛生署終於要修優生保健法了!三年以來,婦女團體不斷地要求將法中歧視女性的部份
除去,都沒有得到一個正面的回應,此次,衛生署的修法,不論是主動的抑或來自外界的壓
力,我們很歡迎這樣的行動。
優生保健法是1985年人口政策下的產物。當時,在政府推動兩期的家庭計劃後,人口成
長仍居高不下,遂制訂此法,將人工流產合法化,以幫助降低人口的成長。觀其條文內容,
它有歧視的意涵,父權的心態,既不是母子保健,也缺乏人權的考量。如果我們還循著舊有
的精神及架構來修法,很難有一個符合人民、時代需求的法。因此,目前修法的方向應有下
列的思考:
懷孕的母親及小孩是生育的主體,國家應立法保護。
摒棄有歧視意涵之 "優生"的人口政策思考。有歧視意涵的優生概念是一百多年前英國生物
暨人類學家蓋爾頓提出的。1910至1930年間,美國的 "優生運動"造成社會上很大的負面的影
響,"優生"也成為種族主義者、法西斯主義者的藉口。希特勒公開地宣稱亞歷安族擁有最好的
基因,更將數十萬的猶太人及吉普賽人集中處死。這種滅種、族的行逕,引起全世界的反對
及譴責。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各國基於人權、人道已摒棄國家以 "優生"為目的的政策
。日本於1996年將原有的 "優生法"改成 "母體保護法"。 目前,只有亞洲國家,如新加坡、
中國及台灣有優生的人口政策。
根據現行的 "優生保健法","為實施優生保健,提高人口素質",政府准許避免或中止
有身心障礙、特殊疾病、遺傳性疾病者等的出生。意涵著這類國民的素質較低。其實,國民素
質的高低,主要決定於教育、文化、環境,不是遺傳基因或身體狀況。一個智商高、好手好
腳的人,成天作奸犯科,這樣的國民素質能稱好嗎?有遺傳疾病的人,雖僅能活至40歲,每
天努力工作,服務大眾,他的素質不高嗎?國家立法不能有這樣錯誤的觀念,更不應該有歧
視自己的國民(身心有問題者)暗示。
生育、絕育或避孕是個人或家庭的規劃。生育醫療科技的進步,讓我們生育計畫有更多的選
擇。國家的角色在於協助生育計劃的決定及實現。因此,國家應實施性/生育健康教育;宣
導疾病(如遺傳性、傳染性及精神性等疾病)、職場或生活環境放射線、化學危險物等對生育
影響;提供相關的社會福利、支援網絡的資訊;給予必要的相關諮詢、醫療服務及對弱勢者
的經濟協助,讓個人或家庭都能做一個保障親、子身心健康、維持生活品質的生育計畫。
人工流產是個人或家庭生育規劃的一種選擇。在現實社會裡,女性為懷胎者,為撫育者,因
此,不論是保護母親、胎兒的生命、身心健康或是保障個人、孩子未來、家庭的生活品質或
考量社會的資源,站在第一線的女性應比男性更理解。所以,要不要選擇人工流產,女性應
為最後的決定者。現行法律中規定已婚婦女行人工流產需丈夫同意,實為一父權式的思考。
國家的人口政策不能侵犯、危害或限制個人的身體、健康及自由。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是以服
務人民為依歸。如非有緊急、必要的公共衛生考量,政府不得強制胎兒、父、母或個人做遺
傳性、傳染性等疾病之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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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 been to paradise but I've never been to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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