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何谓身心健康?)
看板NCCU_SEED
标题[转录]资料二
时间Mon May 12 23:50:58 2003
※ [本文转录自 NCCU_Herself 看板]
作者: Apartness (死灵) 看板: NCCU_Herself
标题: 资料二
时间: Mon May 12 11:46:03 2003
优生保健法修法的思考
黄淑英(女权会理事)
卫生署终於要修优生保健法了!三年以来,妇女团体不断地要求将法中歧视女性的部份
除去,都没有得到一个正面的回应,此次,卫生署的修法,不论是主动的抑或来自外界的压
力,我们很欢迎这样的行动。
优生保健法是1985年人口政策下的产物。当时,在政府推动两期的家庭计划後,人口成
长仍居高不下,遂制订此法,将人工流产合法化,以帮助降低人口的成长。观其条文内容,
它有歧视的意涵,父权的心态,既不是母子保健,也缺乏人权的考量。如果我们还循着旧有
的精神及架构来修法,很难有一个符合人民、时代需求的法。因此,目前修法的方向应有下
列的思考:
怀孕的母亲及小孩是生育的主体,国家应立法保护。
摒弃有歧视意涵之 "优生"的人口政策思考。有歧视意涵的优生概念是一百多年前英国生物
暨人类学家盖尔顿提出的。1910至1930年间,美国的 "优生运动"造成社会上很大的负面的影
响,"优生"也成为种族主义者、法西斯主义者的藉口。希特勒公开地宣称亚历安族拥有最好的
基因,更将数十万的犹太人及吉普赛人集中处死。这种灭种、族的行迳,引起全世界的反对
及谴责。第二次世界大战後,世界各国基於人权、人道已摒弃国家以 "优生"为目的的政策
。日本於1996年将原有的 "优生法"改成 "母体保护法"。 目前,只有亚洲国家,如新加坡、
中国及台湾有优生的人口政策。
根据现行的 "优生保健法","为实施优生保健,提高人口素质",政府准许避免或中止
有身心障碍、特殊疾病、遗传性疾病者等的出生。意涵着这类国民的素质较低。其实,国民素
质的高低,主要决定於教育、文化、环境,不是遗传基因或身体状况。一个智商高、好手好
脚的人,成天作奸犯科,这样的国民素质能称好吗?有遗传疾病的人,虽仅能活至40岁,每
天努力工作,服务大众,他的素质不高吗?国家立法不能有这样错误的观念,更不应该有歧
视自己的国民(身心有问题者)暗示。
生育、绝育或避孕是个人或家庭的规划。生育医疗科技的进步,让我们生育计画有更多的选
择。国家的角色在於协助生育计划的决定及实现。因此,国家应实施性/生育健康教育;宣
导疾病(如遗传性、传染性及精神性等疾病)、职场或生活环境放射线、化学危险物等对生育
影响;提供相关的社会福利、支援网络的资讯;给予必要的相关谘询、医疗服务及对弱势者
的经济协助,让个人或家庭都能做一个保障亲、子身心健康、维持生活品质的生育计画。
人工流产是个人或家庭生育规划的一种选择。在现实社会里,女性为怀胎者,为抚育者,因
此,不论是保护母亲、胎儿的生命、身心健康或是保障个人、孩子未来、家庭的生活品质或
考量社会的资源,站在第一线的女性应比男性更理解。所以,要不要选择人工流产,女性应
为最後的决定者。现行法律中规定已婚妇女行人工流产需丈夫同意,实为一父权式的思考。
国家的人口政策不能侵犯、危害或限制个人的身体、健康及自由。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是以服
务人民为依归。如非有紧急、必要的公共卫生考量,政府不得强制胎儿、父、母或个人做遗
传性、传染性等疾病之筛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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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 been to paradise but I've never been to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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