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eshelter (蒼白避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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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貼《林明賢—反「民營化」運動的省思》
時間Fri May 9 06:08:54 2003
※ [本文轉錄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paleshelter (蒼白避難所)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轉貼《林明賢—反「民營化」運動的省思》
時間: Thu May 8 22:16:58 2003
反「民營化」運動的省思
作者/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 林明賢
■編按:為了重新開啟關於公營事業「民營化」的討論,<蜂報>於<職場民主牆>特
別刊出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林明賢先生的大作,期待關心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朋
友、公營事業工會幹部與基層勞工們能踴躍加入討論的行列,發出各種不同的聲音與立
場,甚或引介國外公營事業「民營化」的經驗。更重要的是,<蜂報>希望除了理論性
文章之外,能有更多更豐富的「民營化」受害者生命遭遇與內心世界之採訪報導,以增
進<蜂報>讀者對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深刻認識。
反民營化運動十年的下場
台灣在國民黨蔣氏政權戒嚴統治下,以國庫通黨庫而積累起龐大的黨產,為了阻斷國民
黨政權黨國不分的利益輸送臍帶,政治反對運動陣營乃主張「公營事業民營化」!
然而時移勢轉,當國民黨營事業已經成為台灣最大的財團,而反對陣營在衝破戒嚴體制
後,在政治上有直接進入政府體制進行監督、直接打擊、清算黨國不分的利益輸送的機
會,卻因主張「民營化」的訴求,只能順著國民黨政權的自由化、國際化及「民營化」
政策,在一九九0年通過<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讓國民黨黨營事業在可蠶食國營
事業蛻變成台灣最大的財團後,又得以藉「民營化」之名,名正言順的鯨吞國營事業。
近十年的「民營化」政策推動的結果,真的是黨營化、財團化。
因為工運的反「民營化」抗爭,台灣社會雖然接受國民黨的民營化政策就是黨營化及財
團化,而陳水扁總統在競選時,也接受工運的長期訴求,將「檢討民營化政策,成立超
然之監督委員會,避免財團化、政黨化、保障勞工工作權;公營事業及民營化企業官股
代表應有勞工代表擔任董監事」納為競選的勞工政見。本質上,此一競選承諾,只是檢
討「民營化」政策而已,並沒有表達任何反「民營化」的立場。但在工運團體的政治操
作下,我們工會樂得不可開支,沾沾自喜長年訴求終獲具體回應。
但新政府上台之後,並未對「民營化」政策進行檢討,也未見任何委員會成立,對舊政
權的「民營化」政策反而加速推動,手段比國民黨執政時還要凶狠!我們工會在過去近
十年對對抗國民黨政權的「民營化」政策的有利訴求是-「民營化」後會裁員減薪、沒
頭路,但新政府上台後,推的是在「民營化」之前就要我們裁員減薪,否則就是關廠來
威脅:
中興紙業的「民營化」推動,與國民黨的財團化沒有兩樣,只是新政府比較高竿,<經
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以關廠脅迫勞工,逼使勞工不敢有聲音,取得圖利財團的正當性
!台灣汽車客運公司(簡稱台汽)也一樣,交通部同樣放出不排除關閉台汽的風聲,要
求公司裁員減薪,或是限十天提出「再生計劃」等恐嚇性的動作連連!風波最大的中華
電信釋股也一樣,除了股價提高之外,對釋股計劃及時機也未檢討。
更諷刺的是,在我們工會的壓力下,新政府的<經濟建設委員會>終於在九月七、八日
二天,與工會一起開了「民營化相關問題」研討會,原本要主持閉幕報告的<經濟建設
委員會>主委陳博志,卻以行政院臨時有重要會議為由,先行離席,結果他在行政院開
的是“新生報民營化”的會議,決定新生報限期出售,賣不出去就關廠結束營業。
現在,新政府已經跟我們工會開過民營化檢討會了,陳水扁總統的競選承諾,在形式上
也已兌現。而我們工會卻得不到任何具體的回應,反倒是<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馬
上對外宣布,所屬國營事業「民營化」時間表檢討的結果。總的來說,一句話,新政府
將加速推動「民營化」政策,我們工會必須隨時有備戰的準備。
檢討新政府之前,先自我檢討吧!
面對舊政權的「民營化」政策,我們工會可以大聲反對,並多少可以贏得部份社會或媒
體的認同或同情,但面對新政府的「民營化」動作,我們除了可怪新政府在未檢討政策
之前,就繼續出動作外,彷佛毫無反擊之力。就以中華電信釋股來看,媒體一面倒向新
政府,我們工會、國營事業勞工不是被罵成“貪得無厭”,就是被指為“天之驕子”!
為什麼我們工會變得如此理虧,為什麼我們工會不能再像過去那般的反對有理呢?
按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的本質來看,就是要將公營事業的資產「私有化」!但
我們的工運不敢高舉「反私有化」的大旗,立場嚴正的捍衛公營事業存在之正當性,公
然反對「民營化」政策的前題;卻為了方便政治操作,以“反財團化”、“反黨營化”
為口號,迴避「反私有化」的戰略原則,而以委婉曲折的術訴求「民營化」成了財團化
、黨營化,要求政黨承諾暫停並重新檢討「民營化」政策,而不是如核四案般,明確的
宣示反對立場,並進而停建核四!
這是運動路線的問題,而選擇什麼樣的路線也反映出團體的立場及原則,同時,隱含了
該團體的戰略思考及戰術考量。捨棄戰略思考,放棄立場而遷就戰術考量,當然也是一
種路線的選擇,即選擇「機會主義」路線!
就反「民營化」運動而言,我們許多工會決定走「機會主義」路線,選擇了以“反對”
當籌碼,換取對工會會員較有利的“員工權益”,而不是真正地反對「民營化」政策,
更不用說什麼「反私有化」的戰略原則!換句話說,是我們自己選擇了現在的窘境!
現實,總是必需面對!
如果,我們把問題的歸結為,因為我們工會不反「民營化」政策,甚至贊成了「民營化
」政策,才變得如此下場,如此無力無理地反抗。這在運動上,雖然有足夠的解釋力(
反對一定要先反對前題,一旦接受前題,戰鬥空間必然受限) ,但是,在<公營事業移
轉民營條例>第八條的優惠利誘下,我們工會的反對力量已被減去大半,再加上,各公
營事業性質及主客觀條件不一,有的賺錢,有的虧損,有的瀕於破產邊緣,有的反對「
民營化」政策,有的希望趕快完成「民營化」政策,現在,我們工會似乎也很難整合出
,只高舉反公營事業「私有化」的大旗!
唯今之計,我們只能面對各公營事業性質不一,有的具獨佔性,有的具公用性質,有的
具國防性質,有的面臨市場競爭壓力,有的是經營虧損的艱困事業,不管客觀條件如何
,各個工會對自己未來出路應有自主的看法,表達各自工會對「民營化」的立場。是要
權益補償,還是要保障工作權,應有明確的優先次序。只有在互相了解彼的立場選擇之
後,才有可能擬定出符合彼此目標的訴求,讓反「民營化」的運動再出發。
即使客觀條件不允許,而各工會內部對要「民營化」與反「民營化」有不同的意見,但
在運動上,如果能凝聚戰略共識,以反對凝具工會力量,拉高與政府的談判條件,或許
,能爭取到較有利的條件。若工會內部意見不一,彼此力量抵消,反而任人宰割,讓媒
體或社會看笑話,對工會、會員及整個反「民營化」的勞工運動都是一種傷害!
新的論述及訴求:企業化優於民營化!
我們嚐試整理及建構如此的論述,供未來的運動作參考:
公營事業受政策、法令、預算之束縛,難以和民間企業競爭,但公營事業既然依<公司
法>是公司組織,是企業而非機關,且又是營利事業,與政府機關不盡相同,雖然是政
府資本,理應受政府監督管理,但現有之<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的限制,若要政
府股權釋出至百分之五十以下才能排除,對於激烈的市場競爭,實無異是要置公營事業
於死地,例如等中油釋股完成之前,可能就被台塑打垮了。
公營事業若排除適用<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和一般公司組織一樣地要受相關法
令之規範,依目前政府對金融掃黑之精神,公營事業若有不法,同樣有法可辦!依新加
坡電信「民營化」的例子,釋一股即解除預算管制,非無例可循;而法國之公營事業,
也不受預算之限制。
為落實責任政治與分層負責之精神,公營事業之經營團隊,應向主管機關之部會負責,
在擁有和民營企業一樣有絕對自主權的前題下,負經營成敗責任,主管機關可課以法定
盈餘繳庫之責,據以向立法院提出歲入預算,無法繳庫則處份資產或股權,同樣可達「
民營化」之效果。
總的來說,我們的訴求可以歸結為以下二點:
1.企業化優於民營化,修改<政府採購法>、<預算法>、<國有財產管理辦法>等
相關規定,讓公營事業經營團隊擁有自主的經營空間,並課以經營成敗責任。
2.修改<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對「民營化」方式之規定,除原有的釋股、資產讓
售之外,增加生產承包制(如公有「工」營或公有民營),或移轉員工經營等方式,以
免重蹈圖利財團或濺賣國產的覆轍,並保障勞工之工作權。
在台灣失業率高漲、政局不穩、經濟(尤其是股市)飄搖、社會人心浮動之際,新政府
若再強行推動「民營化」政策,只會讓失業率再往上爬升,勞工對新政府的信心再往下
滑落,局勢使我們有再次作選擇的機會;我們要走以前機會主義的老路?還是要走新的
運動路線?就看我們工會如何做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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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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