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yuxu (好黑阿)
看板NCCU_PubLaw
標題[心得] 12/8上蘇老師憲法的一些小筆記
時間Mon Dec 8 18:37:46 2008
其實每次禮拜一上完蘇老師的憲法後都收穫滿滿
蘇、李兩位老師都會從一般所謂的通說外的點切入釋字,而為評析
像是上禮拜的釋字613
李:「獨立行政機關就像是人的手長出六根手指,很難嘛~ (謎之聲:ㄎㄎ)
但是公法人就像是把一根手指丟到土裡,它就會長成一個人
兩者相較
又以後者更難想像,但是我國實務卻以後者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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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請到朱一貴老師講釋字462 (喔~不~是朱敬一老師)
朱老師從比較法的觀點切入大學教師升等評價的救濟
正面來說:此號釋字破除了特別權力關係的魔咒
反面來說:
1、本號解釋錯誤理解工作權的性質
(教師升等應屬學校內部事項,升等與否是privilege,不是right)
2、干預「學術卓越」的社會價值
(教評會要以一定比例的女性為組成基礎,試問台大電機系有幾位女教授?)
3、我國行政申訴比例很高(台:2/3 美:1/100)
申訴後翻案比例也很高(台:1/10 美:1/10000)
4、不理解法律規範與市場規範
我自己覺得這點最有趣
朱老師以美國普林斯大學經濟系(?)為例
該系所教師升等很難
所以他們系所都是用挖腳的
因為他們只要用「最好的」
譬如洋基隊
也是用這招~不自己用農場培養~都用買的
雖然洋基近幾年來戰基較差,但過往的洋基王朝也是不爭的事實
總的來說,教師升等與否,學校自己應掌有生殺大權
公平與卓越,兩者似乎難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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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老師今天天外飛來一筆
他說:「德國的教育都早在高中、大學就有明顯的淘汰機制
而我國,高中、大學的文憑取得都很容易
都拖到很後面的階段,譬如國考...... 」
原來我是被淘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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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是為了明年的經典賽賭博用的P幣來寫的
如有誤解,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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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巢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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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ctured:感覺沒去上很可惜@@ 12/08 22:02
2F:→ lihshiun:其實,獨立機關真的不難長出來。(晃手) 科科 12/08 22:58
3F:推 csclair23:身為助理應該要提醒一下老師這點才對吼 科科 12/08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