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ormraider (豬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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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新聞] 藍營:江陳協議將自動生效 綠營:딠…
時間Mon Dec 1 00:39:54 2008
※ 引述《stormraider (豬鐵)》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 作者: shacking (shacking )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藍營:江陳協議將自動生效 綠營:無法接受
: 時間: Sun Nov 30 13:20:14 2008
: 新聞首頁 >地方 >南台灣 >中央社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30/5/1ac3o.html
: 藍營:江陳協議將自動生效 綠營:無法接受
: 更新日期:2008/11/30 11:55
: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詹家琪台北30日電)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今天說,
: 委員會審查江陳會四項協議後,已來不及送院會處理,協議將自動生效。民主進步黨立法
: 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說,無法接受。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2月3、4日排定審查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的四項協
: 議「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及「海峽兩岸
: 食品安全協議」。
: 林益世表示,執政黨不怕監督,委員會審查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不會刻意動員,就讓朝
: 野充分討論,但依法律規定,若立法院一個月「未為決議」,協議就自動生效。
: 他說,依既定時程,委員會審查後,已來不及送到院會處理,12月上旬過後就自動生效。
: 不過,柯建銘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這種談判模式喪權辱國、黑箱作業,行政院也不顧國
: 會審查機制,逃避監督,完全不理在野黨,行政、立法的平衡性不見了,是謀殺憲法。凡
: 是影響台灣人民權利、一中框架的東西,民進黨絕不可能接受。
: 行政院院會日前決議,空運、海運協議送請立法院決議,郵政及食品安全協議送請立法院
: 備查。
: 行政機關也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主管機關於實施台灣地區與大陸
: 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工作前,應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
: 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971130
: 【全民話頭條】:
: 國會是不是亂源?(23則文章) 2008/11/07
: 這篇新聞讓你覺得?
: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實用 高興 無聊 生氣
憑著我遺忘已久的憲法知識
這個東西我一直覺得很奇怪,最初看到的時候覺得怎麼可能不違憲?
釋字329本文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之國際書
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
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
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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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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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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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解釋理由書有這麼一句
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
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沒解釋的意思就是放給他爛
放給他爛的意思就是回歸兩岸條例95條?
該條規定可以凌駕於憲法23條?
我怎麼看怎麼有問題
現在行政也你的 立法也你的
結果你現在連立法都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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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疏學淺,請大家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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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02.4
1F:推 ayuxu:所以只有解釋成,此為「內國協定」才能迴避釋字329? 12/01 01:06
2F:→ stormraider:如果是內國協定,等同於規定國內人民權利義務的法律 12/01 10:21
3F:→ stormraider:那更沒有理由可以不立法 12/01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