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ormraider (猪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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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新闻] 蓝营:江陈协议将自动生效 绿营:딠…
时间Mon Dec 1 00:39:54 2008
※ 引述《stormraider (猪铁)》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 作者: shacking (shacking )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新闻] 蓝营:江陈协议将自动生效 绿营:无法接受
: 时间: Sun Nov 30 13:20:14 2008
: 新闻首页 >地方 >南台湾 >中央社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30/5/1ac3o.html
: 蓝营:江陈协议将自动生效 绿营:无法接受
: 更新日期:2008/11/30 11:55
: (中央社记者李明宗、詹家琪台北30日电)中国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今天说,
: 委员会审查江陈会四项协议後,已来不及送院会处理,协议将自动生效。民主进步党立法
: 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说,无法接受。
: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2月3、4日排定审查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签署的四项协
: 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及「海峡两岸
: 食品安全协议」。
: 林益世表示,执政党不怕监督,委员会审查时,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不会刻意动员,就让朝
: 野充分讨论,但依法律规定,若立法院一个月「未为决议」,协议就自动生效。
: 他说,依既定时程,委员会审查後,已来不及送到院会处理,12月上旬过後就自动生效。
: 不过,柯建铭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这种谈判模式丧权辱国、黑箱作业,行政院也不顾国
: 会审查机制,逃避监督,完全不理在野党,行政、立法的平衡性不见了,是谋杀宪法。凡
: 是影响台湾人民权利、一中框架的东西,民进党绝不可能接受。
: 行政院院会日前决议,空运、海运协议送请立法院决议,邮政及食品安全协议送请立法院
: 备查。
: 行政机关也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主管机关於实施台湾地区与大陆
: 地区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工作前,应经立法院决议;立法院如於
: 会期内一个月未为决议,视为同意」。971130
: 【全民话头条】:
: 国会是不是乱源?(23则文章) 2008/11/07
: 这篇新闻让你觉得?
: 新奇 温馨 夸张 难过 实用 高兴 无聊 生气
凭着我遗忘已久的宪法知识
这个东西我一直觉得很奇怪,最初看到的时候觉得怎麽可能不违宪?
释字329本文
宪法所称之条约系指中华民国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所缔约之国际书
面协定,包括用条约或公约之名称,或用协定等名称而其内容直接涉及国
家重要事项或人民之权利义务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称为条约
或公约或用协定等名称而附有批准条款者,当然应送立法院审议,其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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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书面协定,除经法律授权或事先经立法院同意签订,或其内容与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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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相同者外,亦应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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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解释理由书有这麽一句
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间订定之协议,因非本解释所称之国际书面
协定,应否送请立法院审议,不在本件解释之范围,并此说明。
没解释的意思就是放给他烂
放给他烂的意思就是回归两岸条例95条?
该条规定可以凌驾於宪法23条?
我怎麽看怎麽有问题
现在行政也你的 立法也你的
结果你现在连立法都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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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疏学浅,请大家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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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102.4
1F:推 ayuxu:所以只有解释成,此为「内国协定」才能回避释字329? 12/01 01:06
2F:→ stormraider:如果是内国协定,等同於规定国内人民权利义务的法律 12/01 10:21
3F:→ stormraider:那更没有理由可以不立法 12/01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