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mpkinyeh (非你莫屬)
看板NCCU_PubLaw
標題僱傭關係中的平等保護(反歧視議題)
時間Wed Apr 18 21:08:53 2007
http://writ.lp.findlaw.com/grossman/20070417.html
本案涉及雇主為女性員工所提供的保險範圍是否應包含「避孕藥或設備」
EEOC在之前針對一個個案認為要包含
華盛頓州的聯邦地區法院在Erickson案中也認為如此
但上個月第八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是不必包含--因為避孕藥僅給婦女使用--理由是
為了遵守PDA(the Pregnancy Discrimination Act of 1978)Title Ⅶ之性別平等
評論者認為,避孕上的不平等正是對職業婦女的另一個不平等負擔!
婦女非預期的健康支出確實總是超過男性,而對避孕需自付全額費用使間隙加深!
且因為現有法律文字規定的模稜兩可加上在法院中尚須持續的爭論
或許應該將戰場轉移到州立法上面直接由國會立法來保障婦女的權利
而現在Equity in Prescription Insurance and Contraceptive Act(EPICC)
這個可提供就業婦女保障的法案被提到參眾兩院,但目前仍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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