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mine12 (Yung)
看板NCCU_PSY_SA
標題[公佈] 系代釋字第2號解釋
時間Wed Dec 29 11:55:10 2010
「心潮編輯委員會受監委會審查範圍及運用三分之一系費之解釋」之補充解釋
解釋文
本文針對「心潮編輯委員會受監委會審查範圍及運用三分之一系費之解釋」(以下簡
稱原解釋)第2點:「心潮委員會對於以上、下兩學期,各別提出學期預算、決算時,監
委會應予以尊重,以項目或內容顯然無法由學期進行切割之部份為限,對於心潮編輯委員
會所提出之預算、決算進行投票表決。」做出補充解釋。
該點所稱「以項目或內容顯然無法由學期進行切割之部份為限,對於心潮委員會所提
出之預算、決算進行投票表決。」非謂監委會僅得就項目或內容顯然無法由學期進行切割
之部分進行投票表決。該學期監委會對於該學期提出之預算、決算的項目或內容仍然皆有
投票表決權。
該點之意旨,係針對項目或內容顯然無法由學期進行切割之部分,應行嚴格審查後,
始進行投票表決。所謂嚴格審查,係指監委會應考量該項目或內容之使用目的、使用範圍
、預期收益,與心潮委員會進行充分溝通後,確認有跨學期預算、決算之必要,始進行投
票表決。嚴格審查之投票表決之人數,除法規另有訂定外,依監委會行使職權辦法第六條
,以出席監委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始為通過。
顯然無法由學期切割之項目或內容,以上學期初監委會、上學期初會員大會提出為原
則。如該項目或內容經上學期初會員大會通過,性質如同學年度之預算,則原解釋第4點
、第5點皆有適用。
解釋理由
該點所稱「以項目或內容顯然無法由學期進行切割之部份為限,對於心潮委員會所提
出之預算、決算進行投票表決。」容易誤解為監委會不得針對項目或內容可以由學期進行
切割之部分進行投票表決。
本解釋文已闡明該點之意旨,監委會對於全部項目或內容皆有投票表決權,惟心潮編
輯委員會採用學期分別列舉預算、決算時,如欲提出學年度之部分,則應接受較為嚴格之
審查。嚴格審查之範圍,已於解釋文中闡明。
本解釋文最後一段所述,顯然無法由學期切割之項目或內容,性質為學年度預算、決
算,因此(1)心潮編輯委員會提出該項目或內容時,應已經對整學年的經費使用有全盤
的考量,故以上學期初提出為原則。(2)如有例外之情事,心潮編輯委員會應有正當理
由始得為之,監委會亦得行使較為嚴格之審查。(3)性質為學年度預算、決算的項目或
內容,自有適用於學年度預算、決算之必要,故原解釋第4點、第5點皆有適用。
為避免文字敘述產生適用上的爭議,特做出此解釋加以補充。
99學年度系代 蔡承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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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emine12 來自: 114.42.142.38 (01/0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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