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dan (prepare yourself)
看板NCCU_PSY_SA
標題[公告] 5/24章程修改說明會會議記錄
時間Tue May 25 23:41:32 2004
一.修章緣起
本修章委員會乃是於本學期期初會員大會上,由與會系胞所選舉出之監委總召,及
所自行招募之三名委員所共同組成。
二.成員介紹
總召:心四蔡政達
委員:心三顏宗毅
心三翁健剛
心三莊敦閔
三.修改章程之理念
在進行修改章程草擬案之前,本委員會便仔細審思修改章程之意義所在,勿令修章
流於形式,淪為只為了修章而修章。
在修改後的章程中,期望幹事會是由一群有理想、具有執行力的團隊所組成。相對
於幹事會,則期望監委會能站在現實的角度,以其過去參與學會所累積之經驗,不但能
做到監督學會之職責,更能負起經驗傳承之責任,使得兩組織並非完全的對立,而是能
做到相輔相成,使得學會的發展更加的順利。
四.修改章程內容
1.將原章程上之系代與系總幹職務加以結合,選舉出心理系系學會會長一名,對內
居中協調各股作業,對外代表心理系參加各項會議。
2.將心潮委員會置於幹事會學藝股之下,其他各股不做調整。
3.監委會組成方式
為兼具監委的代表性與功能性,各班依舊選出一名班代表監委,並於每學期期末
會員大會上,由全體會員選舉出監委總召一名。經會員大會選舉出之監委總召得提名四
位監委人選,與其他四名班代表監委共同組成一九人團隊。然被提名之監委皆須經過四
名班代表三二決同意,始具監委資格。
監委總召需召開期初期末會員大會,而監委總召為會員大會之當然主席。
監委會需另行選出一名監委會發言人,於會員大會上回答會員對於預算之疑問。
4.將原本會名稱『國立政治大學心理學會』更名為『國立政治大學心理系系學會』
五.詰問與討論
問題1:對於轉系生於轉系之後,原系不退還已繳交之系費,而本系又追繳本系之系
費,此舉是否合理?
結論:對於轉系生依然按學期比例酌收系費,但若有本系生轉系至他系,則本會按學
期比例退還以繳交之系費。
問題2:監委總召與會長是否為對立的兩個職位,那她們分別對誰負責?
解釋:如同前面理念所提,希望監委會與幹事會能達到相輔相成的關係,而會長領幹
會,因此基本上兩人絕非相對立的角色。而兩人皆須對選舉出她們兩人之全體
會員負責。
問題3:監委總召握有過半的監委會席次,是否會造成專權?
解釋:監委總召乃於會員大會上經全體會員選舉出,較各班班代表監委更有代表性,
因此給予監委總召過半的席次。但為避免監委總召過於濫權,故設立一制衡機
制,監委總召所提名之監委需經班代表監委三二決同意,使獲得監委資格。
問題4:雖然有一機制制衡監委總召,但此本系系風班監委提出反對機會過於渺小,
因此此機制的效用是否會有執行上的問題?
解釋:任何再完善的制度,只要有心都可以找到漏洞來鑽。因此要做出一份完美的章
程,不給任何鑽漏洞的機會,幾乎可說是不可能的。因此期望能透過充分的經
驗傳承,減少監委總召鑽漏洞的可能性。
問題5:幹事會所舉辦之或動有問題誰要負責?
解釋:活動由幹事會舉辦因此幹事會當然必須負起責任,然監委會有監督幹事會之義
務,故兩者皆須對此失敗負起責任。但基於相輔相成的原則,原則上希望每次
活動監委會皆能夠派遣監委參加活動,並於每一次活動之後,與幹事會進行檢
討與經驗分享,務使幹事會的活動能達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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