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dan (prepare 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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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5/24章程修改说明会会议记录
时间Tue May 25 23:41:32 2004
一.修章缘起
本修章委员会乃是於本学期期初会员大会上,由与会系胞所选举出之监委总召,及
所自行招募之三名委员所共同组成。
二.成员介绍
总召:心四蔡政达
委员:心三颜宗毅
心三翁健刚
心三庄敦闵
三.修改章程之理念
在进行修改章程草拟案之前,本委员会便仔细审思修改章程之意义所在,勿令修章
流於形式,沦为只为了修章而修章。
在修改後的章程中,期望干事会是由一群有理想、具有执行力的团队所组成。相对
於干事会,则期望监委会能站在现实的角度,以其过去参与学会所累积之经验,不但能
做到监督学会之职责,更能负起经验传承之责任,使得两组织并非完全的对立,而是能
做到相辅相成,使得学会的发展更加的顺利。
四.修改章程内容
1.将原章程上之系代与系总干职务加以结合,选举出心理系系学会会长一名,对内
居中协调各股作业,对外代表心理系参加各项会议。
2.将心潮委员会置於干事会学艺股之下,其他各股不做调整。
3.监委会组成方式
为兼具监委的代表性与功能性,各班依旧选出一名班代表监委,并於每学期期末
会员大会上,由全体会员选举出监委总召一名。经会员大会选举出之监委总召得提名四
位监委人选,与其他四名班代表监委共同组成一九人团队。然被提名之监委皆须经过四
名班代表三二决同意,始具监委资格。
监委总召需召开期初期末会员大会,而监委总召为会员大会之当然主席。
监委会需另行选出一名监委会发言人,於会员大会上回答会员对於预算之疑问。
4.将原本会名称『国立政治大学心理学会』更名为『国立政治大学心理系系学会』
五.诘问与讨论
问题1:对於转系生於转系之後,原系不退还已缴交之系费,而本系又追缴本系之系
费,此举是否合理?
结论:对於转系生依然按学期比例酌收系费,但若有本系生转系至他系,则本会按学
期比例退还以缴交之系费。
问题2:监委总召与会长是否为对立的两个职位,那她们分别对谁负责?
解释:如同前面理念所提,希望监委会与干事会能达到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会长领干
会,因此基本上两人绝非相对立的角色。而两人皆须对选举出她们两人之全体
会员负责。
问题3:监委总召握有过半的监委会席次,是否会造成专权?
解释:监委总召乃於会员大会上经全体会员选举出,较各班班代表监委更有代表性,
因此给予监委总召过半的席次。但为避免监委总召过於滥权,故设立一制衡机
制,监委总召所提名之监委需经班代表监委三二决同意,使获得监委资格。
问题4:虽然有一机制制衡监委总召,但此本系系风班监委提出反对机会过於渺小,
因此此机制的效用是否会有执行上的问题?
解释:任何再完善的制度,只要有心都可以找到漏洞来钻。因此要做出一份完美的章
程,不给任何钻漏洞的机会,几乎可说是不可能的。因此期望能透过充分的经
验传承,减少监委总召钻漏洞的可能性。
问题5:干事会所举办之或动有问题谁要负责?
解释:活动由干事会举办因此干事会当然必须负起责任,然监委会有监督干事会之义
务,故两者皆须对此失败负起责任。但基於相辅相成的原则,原则上希望每次
活动监委会皆能够派遣监委参加活动,并於每一次活动之後,与干事会进行检
讨与经验分享,务使干事会的活动能达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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