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phiaC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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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修正 擴大企業老闆限制出境範圍
時間Fri Apr 25 22:56:38 2008
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修正 擴大企業老闆限制出境範圍
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修正案,擴大企業負責
人限制出境範圍。未來企業負責人如有積欠薪水、資遣費等情況,卻不行使「解
僱員工權」,甚至避不見面,勞工還是可以主動要求中止契約,並建議勞委會限
制出境。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已實施五年,對於不肖企業主最有效的處分當屬「限
制出境」,但目前大解法前提是,公司負責人必須符合積欠一定金額、一定比例
工資資遣費,還要有「大量解僱勞工」事實,才會被限制出境。
因此有不肖業者積欠員工薪資、退休金,卻就是不解雇員工,鑽法律漏洞以求
自由出入境,勞委會因此提出修正案,一旦三讀,積欠薪資的老闆即使故意不理
員工,仍將被限制出境。
該項修正案並擴大「大量解僱勞工」認定範圍,增加「定期契約工」亦適用的
規定,不過仍排除外勞。此舉將大幅降低「大量解僱勞工」的門檻,未來企業若
在短時間大量解僱勞工,將面臨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企業若要大量
解雇勞工,必須在解僱前60天向勞工進行預告。
修正案同時降低企業主向勞工預告大量解雇的門檻,凡企業人數在200到500名
員工間的中型企業,若要大量解僱1/4的勞工,就必須在6 0天前向勞工公告,而
現行法律規定,解雇人數達勞工總數的1/3才須事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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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原本應該是一門可以感動人的學問
在臺灣卻變成無血無肉的零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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