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phiaC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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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修正 扩大企业老板限制出境范围
时间Fri Apr 25 22:56:38 2008
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修正 扩大企业老板限制出境范围
薛孟杰/台北报导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日初审通过「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修正案,扩大企业负责
人限制出境范围。未来企业负责人如有积欠薪水、资遣费等情况,却不行使「解
雇员工权」,甚至避不见面,劳工还是可以主动要求中止契约,并建议劳委会限
制出境。
「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已实施五年,对於不肖企业主最有效的处分当属「限
制出境」,但目前大解法前提是,公司负责人必须符合积欠一定金额、一定比例
工资资遣费,还要有「大量解雇劳工」事实,才会被限制出境。
因此有不肖业者积欠员工薪资、退休金,却就是不解雇员工,钻法律漏洞以求
自由出入境,劳委会因此提出修正案,一旦三读,积欠薪资的老板即使故意不理
员工,仍将被限制出境。
该项修正案并扩大「大量解雇劳工」认定范围,增加「定期契约工」亦适用的
规定,不过仍排除外劳。此举将大幅降低「大量解雇劳工」的门槛,未来企业若
在短时间大量解雇劳工,将面临违反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的规定,企业若要大量
解雇劳工,必须在解雇前60天向劳工进行预告。
修正案同时降低企业主向劳工预告大量解雇的门槛,凡企业人数在200到500名
员工间的中型企业,若要大量解雇1/4的劳工,就必须在6 0天前向劳工公告,而
现行法律规定,解雇人数达劳工总数的1/3才须事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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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原本应该是一门可以感动人的学问
在台湾却变成无血无肉的零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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