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eneko (葉小貓)
看板NCCU_LSWLAW
標題[問題] 我得到不平等待遇
時間Fri Jul 6 02:15:00 2007
在一家lounge bar上班不到一個月
最後一天是用請假方式,並沒有很確切告訴他當天就辭職。
領薪當天他還算了一次給我聽,但請大家聽聽看有道理嗎!?
我從六月一日上到十四日,中間兩天公休,實際做十二天,遲到一天
他說未滿一個月所以
算勞工法最低薪17000/30=566
566*12=6792
6729-<566*4+100>=4365 →*4代表我請假過後四天才告訴他離職
那裡是賞大酒制度的,我剛開始業績都還不錯本來是說要滿兩百杯薪水就給四萬
沒到也沒關係,看你的表現和努力,我的業績至少5.60杯跑不掉
怎麼說也達到平均值
而且才剛上班沒幾天就曾被客人帶出場,他有出場費,我卻什麼也沒拿到....
明明說3點打烊,我卻常常加班到六七點,也沒加班費
領完薪水一比較
做最久的領三千五不到<也是不到一個月>
我做兩個禮拜,他本來只給我2737
後來可能因為我當場要幫他介紹服務生,他不敢少給吧所以領四千五左右
做三天的領......一千七.....
聽到我們覺得我們是傻子呀
麻煩大家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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