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k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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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九十三學年度研究生宿舍暑假住宿暨下學期續住申請須知
時間Tue Apr 26 12:02:07 2005
申請資格
1 下學期繼續住宿申請資格
限住研究生宿舍未屆滿住宿年限之原研究生(九十年八月進住之博士生及九十一年八月
進住之碩士生已達規定住宿年限,不得申請繼續住宿)。
2 暑假住宿申請資格
(1)下學期繼續住宿之原住宿生
(2)下學期不繼續住宿或屆滿住宿年限,如因特殊原因(應屆畢業論文口試將於七月一日
後舉行者或因參加七月份舉行之國家考試者),經檢附相關證明並簽署具結保證書
後,始可申請暑期住宿,唯仍須繳交全額暑期住宿費,並於考後次日遷出宿舍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請上網選填『研究生宿舍暑假暨下學期繼續住宿申請』,於申請期
限內填寫完成並下載列印簽名後,於繳費期限內逕至出納組繳費(行政大樓五樓)。
三、申請網址:
http://osa.nccu.edu.tw/online/online.htm 政大首頁-----在校學生—-
生活輔導組—線上服務----住宿服務-----研究生暑假住宿暨下學期續住申請。
四、申請期限:自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起至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止,逾期未上網提出申請
者,視同下學期及暑假不住宿;下學期不續住或屆滿住宿年限(含畢業生)請於九十四年
六月二十三日前遷出。
五、暑宿期間:自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至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六、繳費日期:自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二十六日止,請持自行列印之繳費單至出納
組(行政大樓五樓)繳費,逾期未繳者,視同暑假不住宿,應於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前
離舍。
七、暑假住宿費收費標準:依照學期住宿費二分之一數額繳納。
男研自強一二三舍碩士班 四、四○○元整。
男研自強 三 舍博士班 五、一○○元整。
男研自強 九 舍碩士班 三、九五○元整。
男研自強 九 舍博士班 四、七五○元整。
女研莊敬 九 舍碩士班 三、九五○元整。
女研莊敬 九 舍博士班 四、七五○元整。
女研莊敬 四 舍博士班 四、四○○元整。
冷氣設備分攤費:依照學期冷氣設備分攤費之二分之一數額繳納,即繳納四五○元整。
八、暑假住宿費一經繳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申請退費。
九、凡未申請暑假住宿並未繳交住宿費,於暑假期間仍住宿宿舍者,一經查獲,除應補繳
住宿費外,並勒令退宿,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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