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k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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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九十三学年度研究生宿舍暑假住宿暨下学期续住申请须知
时间Tue Apr 26 12:02:07 2005
申请资格
1 下学期继续住宿申请资格
限住研究生宿舍未届满住宿年限之原研究生(九十年八月进住之博士生及九十一年八月
进住之硕士生已达规定住宿年限,不得申请继续住宿)。
2 暑假住宿申请资格
(1)下学期继续住宿之原住宿生
(2)下学期不继续住宿或届满住宿年限,如因特殊原因(应届毕业论文口试将於七月一日
後举行者或因参加七月份举行之国家考试者),经检附相关证明并签署具结保证书
後,始可申请暑期住宿,唯仍须缴交全额暑期住宿费,并於考後次日迁出宿舍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请上网选填『研究生宿舍暑假暨下学期继续住宿申请』,於申请期
限内填写完成并下载列印签名後,於缴费期限内迳至出纳组缴费(行政大楼五楼)。
三、申请网址:
http://osa.nccu.edu.tw/online/online.htm 政大首页-----在校学生—-
生活辅导组—线上服务----住宿服务-----研究生暑假住宿暨下学期续住申请。
四、申请期限:自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起至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止,逾期未上网提出申请
者,视同下学期及暑假不住宿;下学期不续住或届满住宿年限(含毕业生)请於九十四年
六月二十三日前迁出。
五、暑宿期间:自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至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六、缴费日期:自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二十六日止,请持自行列印之缴费单至出纳
组(行政大楼五楼)缴费,逾期未缴者,视同暑假不住宿,应於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前
离舍。
七、暑假住宿费收费标准:依照学期住宿费二分之一数额缴纳。
男研自强一二三舍硕士班 四、四○○元整。
男研自强 三 舍博士班 五、一○○元整。
男研自强 九 舍硕士班 三、九五○元整。
男研自强 九 舍博士班 四、七五○元整。
女研庄敬 九 舍硕士班 三、九五○元整。
女研庄敬 九 舍博士班 四、七五○元整。
女研庄敬 四 舍博士班 四、四○○元整。
冷气设备分摊费:依照学期冷气设备分摊费之二分之一数额缴纳,即缴纳四五○元整。
八、暑假住宿费一经缴纳,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申请退费。
九、凡未申请暑假住宿并未缴交住宿费,於暑假期间仍住宿宿舍者,一经查获,除应补缴
住宿费外,并勒令退宿,不得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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