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iy (JO?!)
看板NCCU_IVA
標題Re: [建議]
時間Tue Sep 30 00:48:37 2008
政大法律學系財經法四年級板主:
不好意思!!
我想這次的誤會也是因為社員求好心切,
不願意錯過任何一個招生的機會,
所以才沒有看到貴版的板上規則,
在這裡我代表國際志工社說一聲對不起!!
但至於回信到您信箱申訴,我想這是個人行為
也非國際志工社全體之罪。
還有另外您提到,廣告本來就是不受歡迎的文章,
但對於一些人來說,
這些廣告也是提供資訊的管道,
且我們是校內社團,也非任何營利性組織,
只是單純的邀請政大學生加入社團而已,
我想這句話有點過於偏激了!
無論如何,還是謝謝您的提醒與指教,
我們在下次貼板宣時會更注意一點的!
國際志工社社長
外交四
李怡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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