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iy (JO?!)
看板NCCU_IVA
标题Re: [建议]
时间Tue Sep 30 00:48:37 2008
政大法律学系财经法四年级板主:
不好意思!!
我想这次的误会也是因为社员求好心切,
不愿意错过任何一个招生的机会,
所以才没有看到贵版的板上规则,
在这里我代表国际志工社说一声对不起!!
但至於回信到您信箱申诉,我想这是个人行为
也非国际志工社全体之罪。
还有另外您提到,广告本来就是不受欢迎的文章,
但对於一些人来说,
这些广告也是提供资讯的管道,
且我们是校内社团,也非任何营利性组织,
只是单纯的邀请政大学生加入社团而已,
我想这句话有点过於偏激了!
无论如何,还是谢谢您的提醒与指教,
我们在下次贴板宣时会更注意一点的!
国际志工社社长
外交四
李怡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21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