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kos (醬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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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推動者疾呼:快開放代理孕母
時間Mon Nov 30 21:56:4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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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者疾呼:快開放代理孕母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25/131/1vlqu.html
更新日期:2009/11/25 00:17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代理孕母是否合法問題,早在2004年代理孕母公民會議,就決議
支持有條件開放。但代理孕母解禁推動者陳昭姿指出,目前的代孕政策仍未出爐,希望政
府盡快擬定相關草案。
陳昭姿在立法委員謝國樑舉辦的代理孕母公聽會中指出,從她在1996年1月在民生報投稿
表示自己曾經找人代孕多次之後,14年來願意現身的代孕需求者只有她一個人。這是因為
有代孕需求的人,所承受的壓力外界難以想像。陳昭姿說,自己以前在上電視節目講代理
孕母問題時,還有聽眾打電話進來罵說,不孕者就該被物競天擇淘汰,就可以想像需要代
孕的人因為害怕遭受更多羞辱以及社會污名化,而不敢站出來支持代孕。
陳昭姿指出,衛生署一直以行政命令禁止代孕,而不是以法律禁止,明顯違反憲法。就法
理而言,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就是合法的行為。另外,早在2004年時的代理孕母公
民會議時,結論就是支持有條件開放代孕,因此,代孕行為根本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目前台灣不孕夫妻如果要生育,選擇只有人工生殖科技以及收養。陳昭姿表示,許多人要
求不孕夫妻放棄代孕,改以收養方式延續後代,甚至連馬英九在擔任教授時代也呼籲不孕
夫妻收養棄嬰。陳昭姿指出,人類都有延續DNA的欲望,外人不能決定一對夫妻是否擁有
有血緣的小孩,也不能定義收養一定優於代孕。
陳昭姿說,收養的糾紛比代孕來得大。根據美國統計,收養的糾紛率高於15%,但代孕的
糾紛率卻小於0.3%。陳昭姿表示,沒有父母會主動放棄小孩,多半是因為情勢所迫才出
養小孩,等到未來小孩的生父母外在情況改變,就可能引起許多相關糾紛。代孕只有子宮
屬於他人,但收養卻形同不自願捐精卵外加不自願代孕,糾紛發生的可能性比代孕更大。
陳昭姿更以香港藝人梅艷芳為例,梅艷芳在罹患子宮頸癌之後,因為害怕切除子宮後失去
生育能力,因此不肯治療,導致她在很短的時間內就離開人世。許多不孕女性更因為沒有
代孕的可能而不敢踏入婚姻,如果有代理孕母的選擇,許多不孕女性就有更多的人生選擇
。陳昭姿呼籲政府,應該盡速擬定代孕相關草案,不要繼續犧牲不孕夫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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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的矛刺穿了我的肩肋。
陳
「痛
嗎?」你問 克
不
痛,一點都不痛的
華第
除了必須
二
http://www.wretch.cc/blog/trytofeel 笑的時候。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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