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kos (酱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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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推动者疾呼:快开放代理孕母
时间Mon Nov 30 21:56:4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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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者疾呼:快开放代理孕母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25/131/1vlqu.html
更新日期:2009/11/25 00:17
【记者史倩玲台北报导】代理孕母是否合法问题,早在2004年代理孕母公民会议,就决议
支持有条件开放。但代理孕母解禁推动者陈昭姿指出,目前的代孕政策仍未出炉,希望政
府尽快拟定相关草案。
陈昭姿在立法委员谢国梁举办的代理孕母公听会中指出,从她在1996年1月在民生报投稿
表示自己曾经找人代孕多次之後,14年来愿意现身的代孕需求者只有她一个人。这是因为
有代孕需求的人,所承受的压力外界难以想像。陈昭姿说,自己以前在上电视节目讲代理
孕母问题时,还有听众打电话进来骂说,不孕者就该被物竞天择淘汰,就可以想像需要代
孕的人因为害怕遭受更多羞辱以及社会污名化,而不敢站出来支持代孕。
陈昭姿指出,卫生署一直以行政命令禁止代孕,而不是以法律禁止,明显违反宪法。就法
理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行为。另外,早在2004年时的代理孕母公
民会议时,结论就是支持有条件开放代孕,因此,代孕行为根本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目前台湾不孕夫妻如果要生育,选择只有人工生殖科技以及收养。陈昭姿表示,许多人要
求不孕夫妻放弃代孕,改以收养方式延续後代,甚至连马英九在担任教授时代也呼吁不孕
夫妻收养弃婴。陈昭姿指出,人类都有延续DNA的欲望,外人不能决定一对夫妻是否拥有
有血缘的小孩,也不能定义收养一定优於代孕。
陈昭姿说,收养的纠纷比代孕来得大。根据美国统计,收养的纠纷率高於15%,但代孕的
纠纷率却小於0.3%。陈昭姿表示,没有父母会主动放弃小孩,多半是因为情势所迫才出
养小孩,等到未来小孩的生父母外在情况改变,就可能引起许多相关纠纷。代孕只有子宫
属於他人,但收养却形同不自愿捐精卵外加不自愿代孕,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比代孕更大。
陈昭姿更以香港艺人梅艳芳为例,梅艳芳在罹患子宫颈癌之後,因为害怕切除子宫後失去
生育能力,因此不肯治疗,导致她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离开人世。许多不孕女性更因为没有
代孕的可能而不敢踏入婚姻,如果有代理孕母的选择,许多不孕女性就有更多的人生选择
。陈昭姿呼吁政府,应该尽速拟定代孕相关草案,不要继续牺牲不孕夫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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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的矛刺穿了我的肩肋。
陈
「痛
吗?」你问 克
不
痛,一点都不痛的
华第
除了必须
二
http://www.wretch.cc/blog/trytofeel 笑的时候。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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