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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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終於] 藍委提案性工作除罪 娼嫖都不罰
時間Sun Apr 12 12:35:11 2009
藍委提案性工作除罪 娼嫖都不罰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9.04.12 05:58 am
成年性工作者除罪化在國內爭議多年,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明定刪除現行「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針對成年、雙方自願性交易之性工作
者不罰,以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
鄭麗文表示,這項提案已獲得十多名立委連署,跨過提案門檻,連署中不乏思想「進步」
的男性立委,包括李嘉進、呂學樟、廖國棟、廖正井、劉盛良、林滄敏、簡東明、孔文吉
、蔡錦隆及帥化民等。
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明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
淫而拉客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
確定者,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
年以下。鄭麗文提修正草案,刪除第八十條條文,將成年性工作者合法化。
鄭麗文表示,性交易是娼嫖雙方共同行為,並無利益受損的一方,成年人雙方自主性交易
行為若未傷害到他人,實屬基本人權,娼嫖雙方都不應受罰;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
式歧視公約」明文規定,將自願從事性工作者視為職業自由,並應獲得基本的保障。
她表示,現行法令「罰娼不罰嫖」不合理,部分執行公權力的不肖警察,假裝嫖客的身分
對性工作者「釣魚」,嚴重侵犯性工作者人權;再者,許多性工作者面對白嫖的「奧客」
毫無保障,白嫖、甚至洗劫、搶殺事件不斷。
鄭麗文說,性產業規模十分龐大,相關人士向她表示,保守估計,每年約有六百億的營業
額,政府若從法律面務實管理,每年至少可以為國庫賺進一百八十億元的稅收。修法刪除
現行罰娼的規定是一條正確的路,社會底層弱勢族群的工作權可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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