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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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终於] 蓝委提案性工作除罪 娼嫖都不罚
时间Sun Apr 12 12:35:11 2009
蓝委提案性工作除罪 娼嫖都不罚
联合报╱记者林新辉/台北报导】 2009.04.12 05:58 am
成年性工作者除罪化在国内争议多年,国民党立委郑丽文提出「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
修正草案」,明定删除现行「罚娼不罚嫖」的规定,针对成年、双方自愿性交易之性工作
者不罚,以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权。
郑丽文表示,这项提案已获得十多名立委连署,跨过提案门槛,连署中不乏思想「进步」
的男性立委,包括李嘉进、吕学樟、廖国栋、廖正井、刘盛良、林沧敏、简东明、孔文吉
、蔡锦隆及帅化民等。
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条明定,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卖淫或媒合卖
淫而拉客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一年内曾违反三次以上经裁处
确定者,得并宣告於处罚执行完毕後,送交教养机构收容、习艺,期间为六个月以上,一
年以下。郑丽文提修正草案,删除第八十条条文,将成年性工作者合法化。
郑丽文表示,性交易是娼嫖双方共同行为,并无利益受损的一方,成年人双方自主性交易
行为若未伤害到他人,实属基本人权,娼嫖双方都不应受罚;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
式歧视公约」明文规定,将自愿从事性工作者视为职业自由,并应获得基本的保障。
她表示,现行法令「罚娼不罚嫖」不合理,部分执行公权力的不肖警察,假装嫖客的身分
对性工作者「钓鱼」,严重侵犯性工作者人权;再者,许多性工作者面对白嫖的「奥客」
毫无保障,白嫖、甚至洗劫、抢杀事件不断。
郑丽文说,性产业规模十分庞大,相关人士向她表示,保守估计,每年约有六百亿的营业
额,政府若从法律面务实管理,每年至少可以为国库赚进一百八十亿元的税收。修法删除
现行罚娼的规定是一条正确的路,社会底层弱势族群的工作权可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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