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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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2007十大違反性權事件
時間Fri Jan 25 21:13:01 2008
※ [本文轉錄自 female_club 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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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十大違反性權事件記者會
──性權拉警報,站穩社運自主崗位──
立委選舉過後,立法院中的一黨獨大將為未來關乎弱勢人權的法案是否能被謹慎斟酌投下
變數。令人欣慰的是,一些歧視女性和同志的政治人物,例如民進黨「三寶」以及王世堅
等人,已失去可以大放歧視言論的國會舞台,然而讓弱勢團體擔憂的是,當選連任的立委
中有不少過去就明顯打壓弱勢性權,例如提倡墮胎思考期的楊麗環,反對同志婚姻提案的
賴世葆,緊縮性言論自由的李慶安等等。
在此國會黨派權力集中的時刻,我們提出2007一整年重要的性權事件,一方面凸顯性權在
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性,另方面也宣示弱勢團體必定接合國際潮流,捍衛性權,並對新的立
法院加以嚴密監督與提醒。不論過去、現在,乃至未來台灣是什麼樣的政治局勢,我們從
來未曾離開社運崗位,我們也不會停止表達人民的聲音。我們期勉彼此,自我壯大,互相
串連,緊密合作。
記者會中將公佈2007年十大違反性權事件,各性別及社運團體將具體分析侵權的結構原因
與弱勢性別社群的處境,並邀請學者從國際、法律及社會層面做整體評論。
2007十大違反性權事件
一、政策大轉彎 娼、嫖都要處罰?
二、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不違憲
三、沒錢沒身分,弱勢新移民家庭雪上加霜
四、立委提案優生保健法納入四小時守貞教育
五、宗教團體反同志就業保障條款,就服法修法憑添阻力
六、不再強制從父姓,子女姓氏由父母書面約定
七、同志伴侶關係納入家暴法
八、學校打壓,跨性別教師工作權不保
九、軍校不得結婚懷孕生子/警校招生限男性不違法
十、政治人物帶頭高喊性別歧視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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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十大違反性權事件
一、政策大轉彎 娼、嫖都要處罰?
行政院保障人權推動小組十一月二十七日討論現行法令「罰娼不罰嫖」議題,出席的九位
人權委員,超過半數的五位委員,都傾向支持性交易合法化,未發言委員也未反對,會中
僅內政部長李逸洋一人悍然主張「反對」性交易合法,認為性工作除罪非社會多數共識,
主張「娼、嫖」都罰,最後並未做成決議,行政院長張俊雄裁決下次人權會再議。
在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轉述會議過程,透過媒體報導卻成為,「兩派委員激烈討論後,政
策大轉彎,改交由內政部朝「娼、嫖都處罰」的方向研議修法」。完全扭曲會議內容,造
成社會誤解。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內政部曾於二○○四年一月會商,確立性產業除罪化的政策方向
,當時的內政部長余政憲也表態將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規定,未來「娼
、嫖」行為皆不罰,但修法延宕至今。
政治人物僅以偽善的態度高調倡議性交易有罪,完全無視社會現實以及人民的性需要。
二、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不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一月二十六日作出釋字第六二三號解釋指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二十九條以科處刑罰方式,限制人民傳布任何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兒童少年作性交易
為內容的訊息,主要是為達成防制和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的國家重大公益目
的,並沒有違憲問題。
但是實際上,幾乎受到處罰的都是因為寂寞、初次上網交友、貼圖、與網友聊天的菜鳥年
輕人,並非真正以此牟利的專業色情業者。兒少性交易條例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兒少,但
因為第29條的法條中的「足以引誘」、「暗示」等用語模糊不清,造成不肖警察濫用,進
行網路釣魚,形成網路的文字獄,眾多青少年和同志莫名被警察移送,人權遭受嚴重侵犯
。
目前電腦網際網路發展迅速,網路成為訊息傳遞最迅速也最方便的管道,但為了避免觸法
,網路業者、學校網路管理者、網站站長、聊天室站長,層層把關,限縮網路使用者言論
自由權的現象已經發生。
附註:
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
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
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沒錢沒身分,弱勢新移民家庭雪上加霜
內政部六月六日指出,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大陸配偶申請長期居留時,原本只要逾三十八
萬的存款財力證明,因基本工資調漲,從七月一日起,必須拿出超過四十二萬元的財力證
明,才能過關。民間團體南洋台灣姐妹會抨擊,這項規定已造成工農階級或無固定收入的
新移民家庭嚴重困擾。
數百位新移民女性,絕大多數為與本地中下層男性結親的第三世界國家女性,走上街頭,
抗議國籍法新規定,要拿出財力證明才拿得到身分證,對她們來說等於是另外一種形式的
歧視。經過新移民女性的多次抗議,內政部十一月底公告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未來將從寬採認財力證明,只要外偶本人或配偶具有技能檢定證照,亦可作為財力證明的
依據。
移民法於十一月三十日三讀通過,雖然推動的民間團體開心慶賀這辛苦得來的成果,但值
得注意的是,其中針對申請永久居留的婚姻移民,仍須提出財力或技能證明。
法律用財力搭築起族群不平等高牆,只是表現偏見和排他的歧視心態。
四、立委提案優生保健法納入四小時守貞教育
一月四日的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優生保健法修正案,提案將守貞教育納入的立委楊麗環
強調,國、高中應提供每學年至少四小時守貞到結婚的性教育課程,提供資訊讓中學生瞭
解發生性行為的後續問題,這是教導青少年學生建立「等待到結婚才有性行為」的觀念,
建立幸福家庭基礎,以保護青少年學生。立委林岱樺也說,基於提高對生命尊重的立場,
守貞課程應列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法案最後並未完成修法。
優生保健法要教的應該是認識身體,了解情慾,以便能更有效有力的掌握身體,而不是單
單壓抑和等候,對青少年身心的自在發展更為不利。守貞是父權社會管控女性身體的手段
,要求婚前不得進行性行為、獨尊婚姻中一夫一妻的性為唯一、神聖的性,這是父權異性
戀思惟對性自主權的箝制,將女性視為生育機器,完全否定了不婚和同志的性權,更忽視
了青少年對於性健康知識的需求。
五、宗教團體反同志就業保障條款,就服法修法憑添阻力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2006年十二月底立法院初審通過,原本於2007年一月六日立法院會排入
二、三讀議程,預定通過。但國民黨團臨時提異議,要求朝野協商,同志工作權反歧視條
款出現變數。
就服法修法將「性傾向」列入反歧視範圍,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有就業歧視,修法條文初審
一過,就引發宗教團體強烈反彈,代表宗教團體的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發出說帖反對
修法,並積極爭取跨黨派立委支持,說帖指出「性傾向」定義不明,包括戀童、人獸交、
性虐待等,並質疑如果性傾向納入反歧視條文,未來學校教育機構選任教職員工,無法檢
視受雇者是否為戀童傾向者;宗教團體或公益事業機構不能依其固有教義選任受雇者。
同運團體嚴詞回應:宗教不應以狹隘教義歧視同志就業,以污名化性傾向為幌子,掩蓋自
身「恐同症」的事實,扼殺同志的基本生存權。
歷經波折,所幸法案於於五月順利三讀通過,禁止性傾向歧視正式納入就業服務法的保障
範圍。
六、不再強制從父姓,子女姓氏由父母書面約定
立法院五月四日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子女姓氏應以父母書面約定。換言之,過去「強
制子女從父姓」的時代已經結束。
至於父母雙方無法書面協定時,政院版草案原本規範由法院裁定,不過,司法院則持反對
意見,主張應由抽籤決定。在多方意見難以整合下,通過版本最後並未明確規範父母雙方
無法書面協定時,如何裁定的方式。
婦女團體針對新法條文提出三點批評意見,一是未規定父母雙方協議不成時如何解決;二
是規定已成年子女改姓仍須父母書面同意;三是指明只有在離婚等情況,父母之一方或子
女才可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
新法表面看來似乎平等,卻未顧及實務上實施的困境,關鍵問題在於,現實中夫妻雙方權
力常不對等,協商往往是被強勢的男方「逼」出來的。家庭若和諧,子女通常不會想改姓
;想改姓的,往往是因為父母相處已有狀況,協商當然很困難。
七、同志伴侶關係納入家暴法
立法院三月五日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過去「家庭成員」認定
的夫妻關係、擴大為「同居關係」,等於是將有共同居住事實的同志伴侶關係納入其中,
未來同性戀伴侶遭遇家暴事件時,也可以合法要求警方保護與社工協助。
納入同志伴侶於家暴法中,對同志團體而言,並不算是值得慶賀的大喜事,只是至少在法
律層面肯定了同志伴侶關係,遺憾的是,同志婚姻並未享有任何法律的保障或福利,只在
受到暴力對待時被承認,實在是台灣法律的一大諷刺。
八、學校打壓,跨性別教師工作權不保
任教於嘉義基督教私校的黃姓老師,決定進行男變女之變性手術以成為「女老師」,此決
定不僅獲得妻子兒女認同,連被她教導的學生也全力支持。但校方知悉後竟以「污染學生
心靈」為由,要求她離職,黃姓老師嚴正拒絕,學校又逼她接受性別「矯正」,要求她須
以男性身份、穿著在校活動。學生不滿校方打壓,主動向媒體投書力挺老師。
黃老師教學十七年,與同事相處融洽,指導學生科展屢屢獲得肯定,家長、學生對她的教
學成績多持正面評價。學校對她施壓事件經媒體曝光後,校方認為有損校譽,除表示希望
她主動辦理「留職停薪」外,更在當學期給予乙等考績,影響其教師聘用資格與敘薪。
在推動校園多元性別教育的同時,學校單位不但漠視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沒有做到尊
重性別少數,甚至壓迫性別弱勢的工作權、生存權。
九、軍校不得結婚懷孕生子/警校招生限男性不違法
國防部提出「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修正草案」,明訂軍校生若是有結婚、懷孕、
撫養小孩情形者,一律退學。過去在軍校招生時,招生簡章上就公告報考人若已婚、懷孕
者,不得報考,即被各界質疑有歧視條款,如今更進一步將軍校生結婚懷孕退學加以「法
規化」。
草案還包括研究生在內,明訂「研究生懷孕、生產或撫養三歲以下子女,得自請休學,但
以二年為限」。國防部表示,研究生即為在職人士,與軍校生(大學院校生)不同,都是
現職的軍士官或自費生,依規定可以結婚,但若有懷孕、生產及撫養三歲以下子女等情況
時,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必須維護其受教權,因此「可自請休學」。
軍校的邏輯令人費解,維護受教權不是維護其接受教育的學習權,竟然是自請休學;而研
究生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辦理,但軍校生卻不得適用,真不知道這是依據什麼準則?
!
警政署2006年招考基層警員時,限定男女性錄取名額,且名額懸殊,經婦女團體檢舉後,
台北市勞工局及勞委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都認定違反兩平法禁止性別歧視之規定,警政
署雖對此判決不服,提請訴願,全案到行政院訴願會後大翻案,2007年八月行政院訴願會
認為依法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請求及任用實際需要,規定公務人員考試應考人的性別條件
等,因此,認定警政署限定男女名額並不違反兩平法,要求勞委會重新審議。
警政署所提的男女性別比例理由,都是針對傳統刻板印象的男女工作內容,甚至以先天體
型、生理構造及衛浴、宿舍設備成本過高為由,訂定男女錄取比例,明顯違反禁止性別歧
視之規定。工作權不應以性別作為先天的限制,人人都應有平等選擇工作的機會,工作適
任與否可由實際業務能力來判斷,而不是由性別來決定。
十、政治人物帶頭高喊性別歧視語言
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十二月九日上午又發驚人之語,他表示,德國女性友人曾問他,「
馬英九這麼娘,不太像男人,這麼乖的政治人物,怎麼會受到台灣女性的歡迎?」一個有
點娘的男人,對德國女人來說是沒有什麼吸引力的。他還說,郝龍斌和蔣介石緊緊擁抱在
一起,這樣很像gay(同性戀)。
國民黨同意中選會領投票的做法,陳水扁總統十二月三十日在台中市接受電台訪問時,譏
諷國民黨是「既有今日、何必當初。」他表示,中選會根本沒有讓步,從頭到尾都是堅持
一個版本,是國民黨為了找台階下,才說這是折衷版;他抨擊國民黨亂了一個多月後,還
是回到原點,簡直像「查某人」在「花(無理取鬧)」。
台灣的政黨惡鬥洪流,為了攻擊對手,不分黨派都常祭出嘲諷性的語言,特別是利用對女
性、同志、弱勢的性主體的污名作為詆毀對手的工具,在一個沒有反歧視概念的社會中,
政治人物常帶頭做出最糟糕的錯誤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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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權拉警報──站穩社運自主崗位
發言人:王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立委選完,大家開始問,立法院內保守立場的上來這些多怎麼辦?未來法案如何推動呢?
問這個問題之前,也許我們應該檢視一下去年一年的性權發展,是否之前的立法院比較好
。
確實,2007年通過許多弱勢關切的法案或法條:移民法、子女姓氏夫妻約定條款、家暴法
納入同居伴侶(間接承認同性伴侶)、就服法納入性傾向歧視…。仔細分析起來,我們發
現,其實有些法案是被妥協通過的,如同沒有牙齒的老虎,要如何發威?
半套法案-沒牙齒的老虎
部份友善立委,雖然願意貼近弱勢社群,幫忙捍衛法案,但是在法案即將過關的時刻,「
讓法案過」和「堅持保障原則」之間形成拉鋸,然而,法案通過了,大家就應該開心了嗎
?不然,因為如果保護傘沒有裝上,良善美意的法條在適用上也無法真正成全美意。以子
女姓氏法條為例,民法新修版本,子女姓氏夫妻雙方約定,這確實確立了男女平等原則,
但是問題在約定不成時怎麼辦?如何裁定?在委員意見分歧之下,最無爭議的「抽籤決定
」無法獲得為父權把關的委員同意,最後為了讓法條通過,竟然就保留爭議部份不提,只
將夫妻約定一項三讀通過。新法造成的問題是,夫妻之間若能夠平等溝通,約定當然沒問
題,但若約定不成,就需要法律介入,以便讓弱勢的一方有所依據。所以不把約定不成時
的方案寫入法律,只是讓目前既行的「從父姓」維持優勢。
移民法的通過也留下許多待解的課題:婚姻移民女性僅能從夫居或從子居、受暴失婚婦女
僅可延長居留而非永久居留、財力證明對婚姻移民施以階級歧視、永久居留權空洞化、正
當程序未臻周全、反歧視條款規定不足、警察國家侵犯隱私等。
兩平法修法初審通過將育嬰休假擴大適用也是一樣,請領育嬰休假期間薪資給付部份隻字
未提,當保障被架空,也只是徒留法案通過的美名罷了。
這些是我們要的嗎?
同樣一個時空,我們看見大法官釋憲對於兒少29條不違憲的解釋,維持了保守的性言論緊
縮政策;我們看見內政部長不顧人權委員們意見,自行宣示娼嫖都罰的政策方向,也為保
守性道德大力背書。
我們必須清楚,在此當下,靠誰都不可靠,人民的需要必須要靠人民自己發出聲音,為自
己爭取權益。想到此,也許立法委員保守就沒有什麼好懼怕的,因為,從來我們的權益就
不是透過他們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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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憤怒高舉傲慢權力永遠看不見的真實
發言人:喀飛(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行政院人權委員)
被選出來的2007「十大違反性權事件」,或許稱為「十大迫害性權事件」更為貼切!每一
則新聞事件,細究其發生過程與內涵,都不是單一事件,而有其結構面的深遠意義與代表
性。
羅列並陳這些事件,清楚勾勒著,台灣這個社會對女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移工、性
工作者、新移民等性少數族群,在性權上的歧視與迫害的廣泛性。
仔細分析這些事件,以不同層次來看,更可以發現,在政治上,從釋憲案、立法推動、政
策執行到政治人物個體;在場域上,從公部門、媒體、社會、家庭到校園;在形式上,從
思想論述、言語使用到精神對待,皆所不在地壓迫著各種性少數族群。
由此可知,這樣全面的影響,讓這些新聞事件,絕不是單單影響著新聞發生的當事人而已
,而是廣泛壓迫有相同性別特質、弱勢處境、性身份的性少數主體;並且,隨著制度、風
氣,既影響當下面對的遭遇者,未來,也將繼續影響未知的下一個受害的人。
可悲的是,在主流媒體完全配合接二連三的選舉戲碼與政治惡鬥搭建發言舞台的同時,這
樣影響深遠的新聞事件,卻難以獲得深刻與長遠地關注與探討。
當「選舉惡鬥天王」與「攀附政治名嘴」持續綁架整個社會與人民,公共論述空間早已淹
沒在「只問藍綠的虛假是非價值」和「權力爭奪廝殺的仇恨語言」的泡沫戲碼之中。而性
少數主體性權遭受迫害的心靈傷痕與被踩踏的身形影像,卻被政黨、政客、媒體和主流社
會思維丟棄於荒野不顧。
不論是「螳臂擋車」或「狗吠火車」,都不足以描述社會運動、同志運動對於當今台灣社
會「唯政治掛帥」凶猛亂流的強烈無力感。在此撿拾性權遭遇迫害的傷殘身影,僅用我們
的憤怒為長竿,以此高舉對照傲慢權力永遠看不見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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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性權事件記者會 發言稿
發言人:何春蕤(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
立委選舉剛完,打開媒體,每家都在談國會新局,也都擔心一黨獨大是不是會做出獨斷賣
台的舉動,不過作為弱勢邊緣團體,我們很確定的是,弱勢總是被政權當成芻狗,總是最
先被賣的。因此,真正要關切的是:他們會怎樣出賣弱勢,我們要怎樣拉幫結派,才能有
抵抗的施力點。從這次選舉的過程中,我們注意到一些和性權直接相關的徵兆,可以作為
2007年的趨勢索隱,也作為2008年的努力關鍵。
首先,從2003年的十大性權事件分析開始,我們看到越來越多法律規章出現,很有效的使
不同的邊緣人口群落入依法可以被差別對待的境地。2007年的十大性權事件中至少有七件
和這種通盤的法律佈局有關,顯然性權的爭戰場域已經很主要的從文化移到了立法,這也
意味著國民黨主導的新國會、新立法機構成為重要的關鍵戰場。
這個轉變不能不歸因於保守基督教團體的積極操作,事實上,選前保守宗教團體「維護家
庭聯盟」就曾經發出電子信函,要求支持者投政黨票時選擇新黨,以保障未來的法案操作
。信中這樣赤裸裸的說:
「在1月12日的立法委員選舉中,雷倩擔任新黨全國不分區立委,規劃全國政策。新黨不
但願意支持「優生保健法」墮胎前六天的思考期,也認同婚姻忠誠的貞潔教育理念。我們
懇切邀請您在明年立法委員的選舉中,將全國不分區的政黨票投給新黨。只要有三人當選
,即可成立黨團,新黨將再以黨團之力來推動修法,力量將加大好幾倍,若受到阻擋,黨
團亦可要求直接進入二讀等,成功機會大增!此舉可使修法案,不再受到少數個人立委以
意識形態、片面、反民主的方式來擱置全案!」
選前很多人都說要超越藍綠、超越族群政治,才是進步的做法;在這封信裡我們確實看到
一種超越藍綠,但卻是建基於一種令人不寒而慄的保守策略操作。
當保守團體已經這樣專注的把自己的投票行為和實質的立法計畫串連起來,具體打造她們
想要的世界時,那些會因此而直接受害的弱勢邊緣族群就不能不更積極的重新規劃自己的
公民行動。換句話說,公民權將構成此刻爭戰的重要焦點:什麼樣的主體才合乎台灣對於
公民權的想像和要求?什麼樣的公民被賦予權力去制定新法,以規訓另外那些不夠格的公
民?什麼樣的公民被立法剝奪其基本公民權?這些新的立法和執法怎樣塑造公民?這些都
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我相信有不少同志和弱勢族群在拒絕藍綠的同時,也因為保守團體的這個動作而堅決拒投
新黨──各位不要小看了耳語的效應。這個關鍵的轉折已經證明了:性身分當然可以作為
公民身分的重要核心和考量,這也是社運長年來的努力和期望。以此推想,若是新國會為
了證明自己的效率、證明自己很主流,就稀裡糊塗的想要快速通過現在還在排隊的某些侵
權法案,不仔細權衡它們對基本人權的衝擊,那麼邊緣社運的任務也是很清楚的:我們一
定要超越國族,超越黨派,超越地域,超越統獨,超越政客的長相,讓性身分、性別身分
、邊緣身分成為我們公民身分的首要考量,而這也是我們希望所有政客都明白的,這樣的
隱性選民人口絕不可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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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0.126
※ 編輯: draco124 來自: 61.230.50.126 (01/25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