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cy3 (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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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剪報] 正當防衛新解 「殺」出多少家暴問題
時間Sat Sep 29 23:36:12 2007
王己由/新聞分析
大陸配偶趙岩冰殺夫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突破傳統「正當防衛」見解,認
定本案也符合正當防衛減刑規定。此一見解,未來如果能確定,固然對許多受虐婦女可成
為減輕刑責的事由,但如何防制、減少外籍新娘和大陸新娘的家暴事件的發生,才是解決
問題之道。
刑法廿三條的「正當防衛」規定,必須對現在發生的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
人權利才能不罰,若是防衛過當,則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換句話說,傳統的正當防衛觀念,必須是當下已經發生侵害,例如有人正拿刀砍過
來,受害人為保護自己或第三人,才能反擊抵抗。
趙岩冰殺夫一案,案發當時,賈新民可說只是拿菜刀作勢,並沒有真正砍殺,結果
反被趙岩冰殺死,依傳統的「正當防衛」認知,是不符合正當防衛減刑規定。
民國八十二年發生的鄧如雯殺夫案,訴訟中,法官就沒有採信鄧如雯和律師主張的
正當防衛規定,兩次減刑後還是判刑三年確定。
這次殺夫的趙岩冰,會被認定符合正當防衛,主要是承審合議庭從所有事證,認為
趙女長期承受家庭暴力的傷害,以及賈新民多次聲稱要殺死她,在面臨可能被害的感受下
,案發當時雖然只是說說,卻不得不讓長期受暴的趙女,主觀上認知生命已經受到威脅,
為排除可能受到侵害,才下手反擊。
亦即一般受家暴的婦女,她的反擊行為,並不是以一般人的經驗來判斷符不符合正
當防衛,而是以受虐婦女的經驗作判斷,如此的見解,可說突破傳統的窠臼,也較能符合
家暴案的實際情況。
在婦女團體奔走下,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公佈實施,讓台灣
成為亞洲第一個擁有「保護令制度」的國家,惟此一防制家暴的制度,要不是長期受暴的
鄧如雯,手刃丈夫林阿棋,把隱藏台灣社會的家庭暴力問題「殺」出檯面,家庭暴力防治
法,恐怕還遙遙無期。
然而,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近十年,家暴事件還是層出不窮,尤有甚者,隨著社會
的變遷,國內不少外籍和兩岸婚姻,所隱藏的家暴情況,恐怕有更多隱藏在社會的一角。
這些配偶置身在語言、文化與社會制度截然不同的新環境中,又因缺乏娘家與親友
的情感支持,一旦遭遇家暴問題時,自然更沒有尋求保護的能力與資源。
趙岩冰殺夫案的發生,如果只是以一般殺人案看待,無解外籍新娘與大陸新娘所受
家暴,如何正視和解決,國人不應再漠視。
中國時報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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