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cy3 (坍塌)
看板NCCU_Herself
標題[剪報] 拒愛滋病患入住 罰3至15萬
時間Fri Jun 15 11:39:23 2007
吳亭秀
【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愛滋病患的人權保障將大幅改善,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傳染者人權保障條例」修正案,明定不得歧視愛滋病患的就學、就醫、就業、
安養、居住權,社區若拒絕愛滋病患入住,可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未限期改善,還
可連續處罰。
去年十月發生愛滋病患收容中心「關愛之家」被法院判決搬離社區一事,引發歧視弱勢討
論,因此,「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者人權保障條例」此次修法,首先為避免收容愛滋感
染者的中途之家、緊急安置機構,遭受社區不合理的歧視或驅趕,修正條文在既有「就學
、就醫、就業」的明文保障外,再增列「安養、居住」的相關權益保障。
另外,原本只要一經檢驗為陽性反應,即會被要求出境的外籍配偶及在國外出生的「有國
籍、無戶籍」台灣國民,未來也可免於強制遣送出境的命運,而外籍配偶只要證明是遭到
台灣籍配偶感染者,還可接受免費治療。
此次修法也加重部分罰則。明知已感染愛滋病毒,卻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導致
傳染給別人者,由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www.merit-times.com.tw/list.asp?unid=5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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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與面,一樣糟
不如毀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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