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cy3 (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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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拒爱滋病患入住 罚3至15万
时间Fri Jun 15 11:39:23 2007
吴亭秀
【记者吴亭秀台北报导】爱滋病患的人权保障将大幅改善,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人类免
疫缺乏病毒传染者人权保障条例」修正案,明定不得歧视爱滋病患的就学、就医、就业、
安养、居住权,社区若拒绝爱滋病患入住,可处三万元至十五万元罚款,未限期改善,还
可连续处罚。
去年十月发生爱滋病患收容中心「关爱之家」被法院判决搬离社区一事,引发歧视弱势讨
论,因此,「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者人权保障条例」此次修法,首先为避免收容爱滋感
染者的中途之家、紧急安置机构,遭受社区不合理的歧视或驱赶,修正条文在既有「就学
、就医、就业」的明文保障外,再增列「安养、居住」的相关权益保障。
另外,原本只要一经检验为阳性反应,即会被要求出境的外籍配偶及在国外出生的「有国
籍、无户籍」台湾国民,未来也可免於强制遣送出境的命运,而外籍配偶只要证明是遭到
台湾籍配偶感染者,还可接受免费治疗。
此次修法也加重部分罚则。明知已感染爱滋病毒,却隐瞒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导致
传染给别人者,由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www.merit-times.com.tw/list.asp?unid=5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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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与面,一样糟
不如毁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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